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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平亮【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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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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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辨析及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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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有几个概念性的解析,很好的帮助我对美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了正确的认识,比如:'美国政府'是个集合概念,具体指美国的国会、司法和行政之合;'白宫'是指总统办公之地,而非美国政府之地;'美国总统'就是美国政府的'行政主管',或者比喻'管家、办公室主任'之类;'美国的国务卿'是相当于美国的外交部长而非所谓的国家总理;'民主党和共和党'是指有着共同政治社会主张的美国公民自由的联合,并非隐含着对政党委身与效忠的附加条件,甚至其行使选举权时,每个成员都可以充分自由选择本党的人员也可以选择非本党的其他人员;'美国的司法部'是指行政分支下面的一份部门而已,也就是美国的检察部门,并且检察部门的任何搜查、逮捕和起诉还需要通过法院监督这一道程序。还有美国总统大选之后,当选的总统有权对其领导下的行政班子组阁,但是其提名成员还必须通过国会的审议通过方成。
每一次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也就意味着美国人对其'收银机'机制的又一次改进,同时也给'人是不可靠的'赋予新的含义。因为,不仅处于权利巅峰上的当权者有可能是不可靠的,监督群体的'人',同样也是不可靠的。因此,不断改进整个监督机制,使得一切不可考因素处于制约与平衡的系统之中,一种权力的恶性扩张和群体的疯狂行为,才可能被抑制,在整个社会处于最弱势的个人的自由,才可能不被吞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衡制度以及它的代议制度,的确让任何一个心中有着民主和法治理念的人从内心发出敬佩,因为美国是真正落实把她在其《独立宣言》中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放在社会首位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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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人员的职业伦理道德
对法律认可和信靠的缺失,公务人员就会对领导违法乱纪欺压民众之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怯懦的行为就是等同邪恶的背叛,因为他们出卖了公民的自由,而他们也知道保护这自由乃是公民和律法托付给他们的职责。
孟子説:'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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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里,有几位人物值得我们当下执政掌权者好好思考的意义,因为我们国家目前最为缺乏的就是'职业伦理道德的缺失'。其一是总统的下属司法部长理查德森,他在面对领导的施压时,他仍然恪守作为一个司法部长的职业道德。他深知,除了必须面对总统的命令,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面对法律、面对历史、面对良心。在理查德森因所谓的'违背上级的命令'被解职之后,仍然坚持强调认为'我没有理由认为总统就可以违抗法庭的命令'。其二是独立检察官考克斯,他作为总统下属司法部长所任命的下属,在调查'水门事件'时不断受到来自总统方向的告诫,但他仍然秉公依法行事,不仅从法院取得船票,而且硬是跑到白宫给总统送达传票。考克斯的工作直至被理查德森的接替者鲍克在总统的强压下违心的下达解职令为止。其三是法官西里卡,他是联邦地区法庭的一名法官,与尼克松总统一样,同属共和党人,一名保守主义者。然而,在面对自己本党推选的领袖,一名国家总统,却铁面无私,毫无庇护与手下留情。法官西里卡的行为表明他崇尚秩序,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恪守了作为一名法官的职业伦理道德。后来的独立检察官加沃斯基,尽管对尼克松总统十分友好,但在面对压力之下,仍然不徇私情,忠于职责,持守他的职业道德。
国家公务人员的服从至少有两方面的服从,一是下级对上级官员服从,这体现在管理和监督意义上的服从,二、各级官员更需要对法律的服从,才能持守本职工作的职责。然而,当领导的要求与法律对我们职责的要求出现对立的时候,我们所看到确是惟命是从,针对领导滥用职权及其违法行为我们也是以服从保身,核心问题在于我们缺乏对法律信仰的文化。对法律认可和信靠的缺失,公务人员就会对领导违法乱纪欺压民众之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怯懦的行为就是等同邪恶的背叛,因为他们出卖了公民的自由,而他们也知道保护这自由乃是公民和律法托付给他们的职责。而辛普森案件中,让我看到并明白了陪审团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价值,这两项制度在保护弱势民众权利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防止公权力的滥用起到了强大的监督作用。一个强大的政府,如果要欺压和报复一位公民真是太容易了,因为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一一在握,你看最近的重庆'彭水诗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西'稷山文案'直至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和内蒙古男子'吴保全诽谤他人及政府案'等几则案件,就很好的说明了之一点。
针对吴保全案,'东胜区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和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
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评言论出现错误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宪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条款,就该改成'有提出正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了。
北京的潘洪其对此点评道:孟子说,'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如果一个政府官员动不动就控告公民'诽谤',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将'诽谤罪'发展成为打压公民批评的法宝,如果一个地方法院公然创造出了'诽谤政府'的罪名,这只能说明,他们其实并没有受到什么诽谤,而不过是滥用权力'自我诽谤'、'自取其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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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奉劝同志们不要抓人来斗,更不要抓人来关。敢于大胆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恐怕也不在乎坐牢。''胡耀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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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表达权,还是最近国务院授权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提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都在提醒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慎用手中的权力,尊重公民的表达,正确看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理性对待群众诉求。
最近在重庆发生的警察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代理躲猫猫事件的北京律师张凯和李春富的恶性事件,是继程海律师上月在成都武侯区执业活动中遭受暴力殴打等少数公职人员和公权力机关肆意违法侵害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又一极其恶劣的典型事件,如此挑战普国法制,真是让人汗颜。
必须看到,地方官员滥用公权力所形成的负面效应是不容小觑的。这不仅践踏了民主、破坏了法制,而且败坏了党风和政风,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更重要的是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不利于凝聚民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今天,绝不能容许某些地方官员作威作福、为所欲为。公民正当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最近看到'李锐:向胡耀邦学习'《胡耀邦传》序言'里的几句话,1954年10月,《中国青年报》编辑问他,'怎样理解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耀邦回答:'无产阶级不是只讲革命,只讲斗争,它也讲爱心,讲人情味,讲对同志、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尊重、关心和爱护。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才是可爱的,人们才能从中感受到更多的欢乐和温暖。'
正如此,在对待正义,正义只要往前再进一步,看似很少的一步,就可能变成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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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公务人员,不管级别多高,一旦他举起反对法律、公义和道德之时,自己就废除了公民和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利,也许只是时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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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该有所敬畏。对建立和谐社会的破坏,不是国家无法可依,也不是公民不守法,而更多的恰恰是在于那些有法不依的国家公务人员,更为恶劣的是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行政。
国家公务人员,不管级别多高,一旦他举起反对法律、公义和道德之时,自己就废除了公民和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利,也许只是时间而已。因为,我们任何一个人都要受到律法的制约和统治,国家公务人员更有职责公平、公正、廉洁地执行法律。如果他们失信于民,渎职或者滥用权力而任意妄为,那么,难道公民不会采取合法手段及其适当措施制止其恶行之举吗?你看,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长陈希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山东省原会副书记杜世成、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武汉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杨世洪、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辽宁原副省长刘克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哈吉、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和原副省长刘长贵、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外管局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最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邹林因、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及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被双规等,不都是如此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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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遵守公平、常行公义的,这人便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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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金纳在其《私法理论》里记载的加尔文理论,我们不能因个人恩怨而不服从渎职的政府及其官员,而且不能以自己的私意去评断法律,但一个政府及其官员如果过度的滥用权力,他就可能丧失公共权力,从而跌落成为一名只拥有私权利的公民。
监督的一面不仅仅是因为'总统是靠不住的',而是在于'人是靠不住',人堕落之后的罪性是趋势于恶的,这才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立意。弥尔顿的《失乐园》对此有很好的解析,他指出:'人类失落了本来合乎神圣标准的真善美爱圣之后,尽管其仍有追求真善美爱圣的自由,但已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因为罪已成为人类最大的牵引力,使人在指向自我中心时就不可能同时忠于真理本身。'
罪,导致对自由的误用。然而,承认失落恰是重寻的开始。承认真理不在我处,才是寻找真理应有的大谦卑。人,应该有所敬畏。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亦在于此。
凡遵守公平、常行公义的,这人便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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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http://www.gongfa.org/blog/?uid-2555-action-viewspace-itemid-1303
http://www.gongfa.org/blog/?uid-2555-action-viewspace-itemid-1277
http://www.gongfa.org/blog/?uid-2555-action-viewspace-itemid-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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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达著 《总统是靠不住的》;三联书店
2.约翰'弥乐顿著,朱维之译'《失乐园》;吉林出版集团
3.:张黎群、'张定、'严如平、'唐非、'李公天合著《胡耀邦传》;人民出版社
4.道格拉斯'F'凯莉博士著,王怡、李玉臻译《自由的崛起》;江西出版集团
5.斯金纳著 《私法理论》
6.齐宏伟著:《一生必读的关于信仰与人生的30部经典》;江西出版集团
7.CCTV《新闻1 1》:《白领举报被跨省追捕事件解读:公民有权批评政府》
引致: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4-15/003217609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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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潘洪其:'诽谤政府'成罪名是法治之耻'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 )
10.'李春富律师博客 http://lcf10345.blog.sohu.com/
11.'张凯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12.'黎雄兵、李方平、董前勇、兰志学:《提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紧急关注张凯李春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遭遇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事件的会员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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