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的电子商务通常按交易对象的主动权不同分为四种模式:B to B, B to C,C to C和C to B,其中前三种模式代表了主流发展方向,并在实际运营中实现了赢利。'
B to B,就是企业之间的电子化供应链体系,通过企业之间建立流程互通来实现交易和资讯流动,从而使整个产业链管理进一步自动化,环球资源和阿里巴巴是B to B平台的主要代表。
B to C,就是企业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或服务给个人消费者,戴尔、亚马逊和国内的卓越网、igo5都通过B to C经营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所谓的C to C(Customer to Customer)是指个人之间基于交易平台的贸易往来,交易平台汇集并发布市场资讯而不提供物流服务和资金流转递,在这个意义上,其实这种模式更适合称之为P to P (Person to Person ),即'个人对个人'的贸易方式'其中的典型平台有美国的eBay,中国的易趣和淘宝。
关于C to B模式,在任何一个中文搜索引擎输出最多的都是'C to B,简称C2B,即消费者对商家的电子商务'。这种Consumer to Business的概念强调用'汇聚需求'取代传统'汇聚供应商'的购物中心形态,通过社区消费者集群资源的商业应用来实现买家集团对卖方的选择和集体议价。这种模式本质就是商业行为主导权客户化和团购折扣,交易双方的买卖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并不发生转移和换位,因此,传统意义的C to B定义本质上就是B to Cs或者说B to C集团。
那么真正的C to B含义是什么呢?确切的C to B概念应该被称为P to B' (Person to Business),是指个人为企业集团提供的商业行为选择,而企业为这种选择支付相应的费用。从运营流程的角度,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以个人的智力或体力服务支持为基础,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定需要以不定数量为单位的个人提供决策、咨询、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服务,而企业通过支付薪金或花红的方式来购买和获得这种服务。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个人价值主义的流行,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定位越来越体现出买卖合约化,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开始以一个全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和规划自己的人力资源战略,还有很多企业通过引进顾问和实施业务外包来获得公司以外的智力资源支持与合作。与传统背道而驰的是,个人不再以附属员工的身份而是作为社会独立主体来出让自己在某些领域的能力,而不论受让方是否和自己存在雇佣关系。
这种个人主观能动程度的改变以P to B的模式重新定义了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任何个人都可以以其智力行为来获得具有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智力活动成果,并可以通过智力成果的转让为任何一家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多种形式和多领域的解决方案,例如企业对金融、法律、专利、市场拓展或政府关系顾问等方面的需求。P to B商务模式削减了个人被动接受企业选择的色彩,个人也不再通过自己整体被雇用而是通过智慧成果的竞价转让来体现和实现自我价值。 '
传统的经济模式制约了我们很多的可能。在人本主义流行和追求个性化的今天,P to B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给了我们创造和实现的空间,让飞扬的想象和激情有了一个可以着陆的停机坪,也因此让我们发现了自己如此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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