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规制,一般认为是指'规整'、'制约'和'使有条理'的意思。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规制的缺失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矛盾越来越多,比如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问题、对环境的保护问题、对日益扩大的贫富两极分化问题,等等。而这一切,说到底都是因为规制的缺失所造成的。当前,我们正在全力建设和谐社会,而这一系列的问题,很显然,是与这一宏伟目标相悖的。那么如何解决规制缺失这一问题呢?
《规制下的和谐社会》(谢地等 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02-01)一书对此作了比较广泛和有意义的探讨和研究。按照作者的说法,'政府的规制角色扮演得是否有效、到位与否,很大程度上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点。'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正进入到深水区、处于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刻,而一直以来社会内部所积聚的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也越来越显性化、社会化、表面化和大众化的时代,这样一本书,可以说是适逢其时。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个法制经济,而法制事实就是规制的核心。为什么市场经济有好的和坏的之分?就在于这两者有没有确立法制的地位,即有没有规制存在。好的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所有的人都在规制下,秩序井然的生活着,人人畏法;而坏的市场经济则完全相反,一切以权和利为准则,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一个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环境下,正常的生活秩序常常因为某些人为的外力所打断,人人畏权贵。
所以,我们说,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必须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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