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创始人伊利与他的学生和同事的定义。'土地经济学是研究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社会科学。伊利与韦克合著的《经济学基本原理》(1927年)对土地经济学的定义:'土地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在理论与实用上研究人类因利用土地作为财产和收益来源和自然对人类服务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罗'瑞纳《土地经济学》(1958年)的定义:'土地经济学是研究人们应如何利用土地以生产经济财货与劳务的各种经济问题的科学。'雷利'巴洛维《土地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的定义:'土地经济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关于土地的科学。张丕介的《土地经济学导论》(1944年)认为:'土地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概括言之,为人与地的关系;具体言之,则为因人类经济行为而造成的人与地、人与人、地与地的关系。'
张德粹的《土地经济学》(1981年)则认为:'土地经济学是研究人们利用土地时所应遵循的经济原理,亦研究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探求改善这些关系的原则和方法,它是理论兼实用的科学',这是集大成的表述。刘书楷的《试论土地经济学研究》(1987年)认为:'土地经济学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研究如何分配和利用土地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研究人地关系及因利用土地作为财产和收入来源时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1993年主编的《土地经济学》全国统编教材又提出'土地是基本资源和不动产',并依据这一概念及其内涵认为'土地经济学是把土地视为一个自然经济要素研究其综合利用与分配及其法则的综合性经济学科'。1996年以来又在论述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问题时,进一步提出'土地'人地关系'土地问题'系列基础概念与内涵作为土地经济研究对象的构想。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周诚的《土地经济学》(1989年)认为:'土地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科学,以研究、阐述有关土地问题的经济规律作为自己的核心。研究有关规律的生产和发挥作用的条件,发生作用的具体形式及其方针、政策、措施的关系等'。1992年《我国土地经济学的学科建设》一文,进一步指出土地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既研究土地利用中的生产力组织问题,又研究人们围绕着土地利用而产生的生产关系及其调节问题'。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毕宝德的《土地经济学》(1991年)的定义是:'土地经济学,简言之是一门研究人与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人与人的关系的科学,是经济科学的一个独立分支'。作者《关于土地经济科学学科建设的几点思考》一文(1997年)又提出'土地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是一门生产要素经济学','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把土地作为一项社会生产要素研究人类在利用土地中所发生的人与土地关系及人与人的经济关系。'
从上列作者和著作中,对土地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以至学科定义的表述既不尽相同,又都基本上明确了'土地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生产要素经济的应用经济学,主要是运用经济学原理研究人地关系中与土地利用直接相关的生产力组织问题与土地分配相关的生产关系调节问题'。这可以认为是我们的基本结论,但仍有待进一步通过实践加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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