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词汇,在不同人的口中有着不同的表达;一个词汇,在不同的环境下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界定下有着不同的意义。
所以提起'民主'你不要吐。
民主是可贵的。'民主'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其哲学的含义。这东西是人性中始终追求的一个理想,谁都无法忽视。它的哲学意义在于及一个社会内的管理规则达到任意社会公民无论身份贵贱、能力高低、相貌美丑,全民在一个通用的公权管制下的行为赏罚达到人人平等,不存在对任何情况任何人的特权保护。
它体现的是法权制约下的公平,这个法权的定义内容是由全民利益主持下产生的,此法权的条款定义是在全民的意志下决定和补充的,该社会的运行规则是获得全民肯定的、形成的法律,符合全民的利益,是全民利益也就是社会正义规则的代言,那么我觉得在这样一个在符合全民利益的法律的公权管理下的社会就是民主的社会了。所以我心中民主的第一步就是这样,而不是啥啥为民做主更不是做人民的主。简单的说,法制社会。
那么有了民主法制的社会,接下来就要有民主社会的运行条件及运行过程。当我们拥有一个可以不断补充的法律体系之后,我们发现人民难以依靠大众直接使用这种公权而管理社会保证民主,所以人民必须需要一个可以良好的为人民履行社会法制义务的、为人民保护法律权威公正的效力的社会公权代理者。为了保证社会公权的代理者可以合法的代表全民利益及社会正义从而履行民主义务,社会公权的使用权必须由人民来授予该代理者如此的权利以表示该代表者掌控、行使社会公共权利的合法性。
那么我们就需要一个具体的仪式将这份权利授予我们的对象代理人。这个仪式将意味着,该对象在其后所掌握的公众的权利是由公众授权予他的,也就是说,当公众感到不满的时候,公众有权通过另外的仪式从他手中收回所曾授予他代理的公众权利。那么,这个仪式,就叫做投票选举。得票的胜出者将得到授权作为代理人从而进入政府履行其行政义务。这,就是民主行使的过程。
投票和选举。这个仪式也需要小说一番。根据各国的人口基数的不同以及全民教育水平的不同,民主选举仪式的形式也有不同。目前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的代表是'欧美高尚国家'的直接选举,也就是民众享有直接投票权。而另一种是间接选举,也就是说每一个拥有选举投票权利的民众不能直接使用自己的权利,而需要首先在一个小范围内选出一个能够代表该小地区范围内的人民代表,再由这个国家内众多的小范围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代表全体人民决定及行使更重要的民主权力。
问题来了,我真正要说的也是下面这些。注意到了没,在这类仪式过程中,我们强调的是这些获得权利的代理人们必须能够维护社会公权的正义及法律的权威。就是说底线是决不允许破坏法律也就是民主的本质。而这个民主的保证,将取决于各类权利监督约束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最终落实的将是社会运行体制以及法律条文的发展和完善。
就是说,再严酷的法律也无法完全压制人类的贪婪,由于我们哪怕制造尸体都无法消灭人类动物的贪欲,所以单纯维护并建设法律只能增加更多一时冲动的人的尸体。这样的话这个民主社会的维护代价将是残酷的,而这必然会使社会崩溃。为了避免残忍,西方人想出了减少人们罪恶贪欲释放的途径以更有效率的维护社会民主,也就是社会运行的现代化体制。个人认为这里面很重要的就是上下级之间的平行权利关系制度,在该制度下上级除了发布目的命令之外无权干涉下级具体的行为内容,这就避免了体制内纵向的权利干涉,也就避免了大量的社会腐败问题。也就最终维护了公权,最终将保护民主。当然了,限于见识和篇幅,这只是一部分事例。
就是说,真正良性的民主社会的具体运转模式需要现代社会的运行体制用以配合相应的完善的法律从而保证公权使用的正义性,从而保证,民主社会的存在。
大家注意到了没有?如果我是对的,那么在这些本质问题上,可以预料,一个国家的民主化之路不一定非得需要引进政府职位上的多党竞争模式。
因为如果建立了真正现代社会的运行模式体制和完善的法律制度,要知道具体选举人之间的职位竞选竞争可以不必进行党派划分,如果我们的社会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权威和正义足够保证,我们的公众权利的代理人将自动受到各种权利制约和限制,加上必要的监督机制,实在不必在乎该者的党见信仰。
换句话说,我认为本质上,一个国家的社会民主化程度往往最终要看这个国家的法律完善程度以及其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法律施行效果。而本质不在于有多少个党派参予部门竞选。这个民主认同就在开篇所讲的内含本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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