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实施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但是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否则,再锋利的武器,如果被束之高阁,也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无论多么严密的制度,如果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也将形同虚设。我个人认为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要紧紧抓
住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四项制度,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
领导干部尤其是承担着选拔任用干部重要职责的党组织书记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既是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更是被监督者,必须将选人用人作为神圣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要坚决执行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径,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制度健全、程序合理、监督有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打破特权思想,健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一个人说了算、一部分人说了算。要坚持干部选任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不打招呼,不搞团团伙伙,凡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的、经得起风浪考验的优秀干部,不管来自哪个地区、哪个领域,都要视同仁,都关心爱护和支持,都及时委以重任。
二、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把监督权交给群众
群众对干部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最有发言权,应把对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和酝酿调整时,在提名推荐前的一定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预告空缺或调整职位,切实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面,为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打下较好群众基础,切实增强提名推荐的公信度。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通过适当方式将考察目的、拟任职位、拟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向社会以及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员群众公示。对群众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群众反映较大、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属于'带病提拔'的,追究提名、推荐、考察人员的责任。已提拔重用的干部,要进行跟踪培养,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征求部门领导、单位同事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对其现实表现的评价和反映,同时了解掌握干部本人上任后的感受和想法,教育引导他们更好地胜任工作。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让违法违纪者无处遁形
之所以有人铤而走险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原因在于这些人怀有侥幸心理,认为查处不到自己头上。因此,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凡违反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要坚持除恶务尽,不搞法外开恩,不搞下不为例,对那些丧失廉耻以金钱、美色谋求个人升迁的干部,不管是否得逞,不管身居何位,不管时隔多久,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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