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所有到过美国的人都有一个最为直观与深刻的体会,那就是美国人对法律的尊重以及美国人的好打官司的习惯。而这一切缘源于其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所致。在美国小到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大到总统选举的票数问题,只有双方有了纠纷往往都是直接就诉诸于法律,而对于法律所做出的最终裁决,双方即使对其仍有不服,但是,都会绝对的尊重法律的裁决。最为典型的就是新世纪初的美国总统选举的那场计票的风波,由于两党都对最终的计票结果有不同的看法,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律,最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共各党总统候选人小布什获胜。民主党候选人面对这一裁决,尽管心有不服也只得祝贺对手当选美国总统,充分的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与权威性又保障了美国这样一个移民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 ' ' '不过,美国法律在美国人心目中这样崇高的历史地位也并不是天生的,也是经过一番激烈的,甚至是一定程度的流血的结果才换来的。对此,这本《'美国最高法院史》((美)施瓦茨 著,毕洪海 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2-01)可以让我们对此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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