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以'励志、创业'为主题的《赢在中国》正式登台亮相,马云、史玉柱等商界传奇人物加盟担当评委,更使其名声大噪。不可否认,《赢在中国》确实为一批立志创业的中国年轻人提供了一个磨炼、成长的契机,当年《赢在中国》节目的获胜选手中,不少人均拿到了注册资金走上了创业的道路,其中包括重庆奇火锅等较为知名的企业。另一方面,《赢在中国》也让央视和栏目组赚足了人气和银子。《赢在中国》播出时,他们公开宣称将通过短信投票方式,抽取幸运观众作为原始股东,共同占有当年优胜选手获得创业资金的15%股份。有'原始股'作诱饵,观众自然趋之若鹜,短信投票一次一元,仅此一项,栏目获利就超过亿元,而央视由此节目获得的广告收益更是个未知数。
然而,短信收到了,原始股东也抽取出来了,股东凭证却成了一句空谈。《赢在中国》通过电视荧屏大张旗鼓许下的承诺却不兑现,不仅忽悠了那些被幸运砸中的'原始股东',也忽悠了电视机前的每一位观众。而从民事法律关系看,《赢在中国》栏目组与原始股东之间已经构成一种合同关系,其共占股份的承诺没有兑现,则应视为合同违约。据报道,《赢在中国》栏目总制片人、主持人王利芬从央视离职以后创办了优米网,而这家网站自我标榜'以打造公信力和影响力为第一责任',《赢在中国》的承诺拖了数年未兑现,还大谈'公信力',这不是自己扇自己耳光么?
面对《赢在中国》留下的旧账,央视辩称'央视只是播放平台,不负责制作、运营等其他内容'。有收视率、有不菲广告收入送上时极力包装吹捧,而麻烦敲门时则挥臂划清界限、撇清关系,如此作为显然与其国家台的形象严重不符。须知,《赢在中国》栏目是以央视名义制作和播出的,央视应当对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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