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宪法规定,农民的政治地位与城市公民的政治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农民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却很低。中国十三亿人口中有农民8.6亿,占了三分之二,是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但在政治生活中,农民民主参议权却很少。我国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城乡选举比例定为农村每96万人中选1人,城市每26万人中选
1人,也就是近3个农村居民的权力相当于1个城里人的权力;又据有关资料统计,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只占0.7%。农民政治权力不平等,不能参与政府决策而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决策,其经济权益分配也必然地不公平。目前农村虽然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由农民选举产生,但代表政府权力的市、县、乡、镇政府官员是由政府指派的,而非农民选举,这样农民的政治民主权利就不可能是充分的。?
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很大的强弱势差。目前政府权力有向农村膨胀的趋势,更因为社会对官员权力约束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以致法制在农村被弱化,以权代法在农村随处可见,农民越来越受制于政府官员的权力: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追求欲,'逼'农致富的事时有发生;政府强令推行的项目因脱离农民的主客观条件,给农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人身伤害。当农民的社会地位被传统的观念视为低下时,农民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当'弱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却又往往因农民与政府的对话渠道不畅通而求告无门。在目前传统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下,村民自治在维护农民权益上显得力不从心,至今也没有农民自己的维权组织(应当像城市中取得合法地位的工会和妇联一样的农民协会)来沟通农民和政府,为维护农民正当权益说话。现行的体制状况是经常自上而下的动员,而很少自下而上的沟通,农民为维权而向上申诉受到层层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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