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的养老保险债务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权威的明确的说法,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巨大,而且由于建国几十年来我们并没有实施类似于西方国家那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是采用的单位养老的模式,因此,在政府层面上没有所谓的养老保险之说的,当然,这也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的体制相适应的。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的完善,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不得不做的问题的。而要建立一个从无到有的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面临的就是断代的问题,即那些现在已经不再工作,但是,却需要养老金给予支付的人的养老金支付问题,其次,就是那些被称之为'中人'者的将来的养老金的支付问题,由于他们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有人甚至已经工作了很长的时间,可是,他们却一直都没有任何养老金铁交纳,自然也就没有任何养老金的积累问题,将来他们的养老金又从何而来?而这一切都是政府的问题,而非居民个人的问题。当然,由于我们现在的养老金的管理是采取的现收现付制的模式,还可以利用目前仍然存在的人口红利,即现在工作的人多,交纳的养老金也多,因此,可以应付现在需要支付的养老金问题。一旦人口红利结束了,那么目前在交纳的养老金就将不够养老金的支出,那么养老金的支付问题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了,到那里,其债务也就由目前的隐性债务而变成为显性债务了。
我们常说要未雨绸缪,这本《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申曙光,彭浩然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10-01)就是这么一本未雨绸缪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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