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搬不学西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但不等于说我们中国人的权力就天然无须监督,我们共产党的权力就天然无需制约。我们的权力同样需要监督和制约,不仅需要权力体制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以及人权、事权、财权之间的制衡,更需要外部的人民群众对党政权力的制约。
'《人民政协与人民民主》 P29
新京报:权力的限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进步的标志之一。政治哲学家格伦'廷德在《政治思考》一书中写道,探讨权力的适当限制和如何能够实施这些限制,就是关切生活怎样能够过得正当而文明。你觉得中国在这方面需作怎样的反思?
俞可平:探讨权力制衡,是政治学家的基本课题。阿克顿勋爵的名言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制衡,是政治学的公理。权力制衡,从国家方面说,就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互制衡。从政府方面说,就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相互制衡。每个国家和政府都必然如此,中国也不例外。
我们不搬用西方的制度,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实现三权分立,但中国应该有自己的权力制约方式,探索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模式,这是当务之急。我们在这方面付出的代价相当大。近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手段惩治贪官,每年都有这么多的贪官被抓被杀,但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有些位置上,官员的权力太大了,例如第一把手,很容易导致腐败。我从来不认为这是因为贪官天性就坏,不认为是我们的民族本性好贪,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制度环境使然。尤其是在官员的选拔、权力的制衡和监督方面,我们的制度急需改革完善。
新京报:贪官现象,是中国在权力制衡层面不够完善的表征。在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在'限权'方面可以有怎样的创新?
俞可平:在《让民主造福中国》那本访谈录中,我曾经专门就此问题发表过长篇访谈'反腐亟须突破'。我痛恨官员的腐败,但更担忧官员的特权,因为那是'合法的'腐败。
我的看法是,我们需要同时从三个方面着手,才能有效遏制严重的腐败和特权:首先是实行民主选举,选好官;其次是分权制衡,避免过分的个人集权;最后是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实,官员本身的素质、权力的分工制约和对权力的监督,这三者对于官员的廉洁同等重要。
如果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严重的腐败是完全可以得以遏制的。在反腐倡廉方面,党中央十分重视,我们相继出台了100多个党内廉政法规,总计有2000多条规定,但效果并不理想。
原因何在?目前我们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了权力的监督上,却严重忽视了民主选举和分权制衡。我们应当在选官和制衡这两个方面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但大家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我还是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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