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也是整合民意的基本途径。不同社会主体、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只有以宪法和法律为评价标准,才能发现和把握民意
中国传统文化里有着深刻的民本智慧。《大学》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执政者以群众的好恶作为社会治理的导向,就会有效防止偏离民意。在《阎锡山日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问何以为政?答:民之所利为之,为不通说服之。民之所害阻之,阻之不若解释之。'可见,了解民意、尊重民意、沟通民意是执政者必须要做的功课。要想得到公众的认同,必须通过公开透明、民主互动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公共决策。'7'23'甬温线特大事故发生后,铁道部发言人一句'反正我信'引起网友反感。'反正我信'后面潜藏着话语霸权,潜藏着对民意的排斥,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不自信。对于公权力部门来说,'我信'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让人民群众相信。
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体现。对人民负责往往是通过对宪法法律负责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学者俞可平在强调'敬畏民意'的同时,强调'崇尚法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我们不能撇开宪法和法律空谈民意。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也是整合民意的基本途径。不同社会主体、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只有以宪法和法律为评价标准,才能发现和把握民意。一切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质疑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但是,对待宪法和法律却必须有充分的尊崇和信任。如果只强调民意,而让法律形同虚设,秩序和理性就会被埋葬,国家就会乱套,就会'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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