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
开放式共同基金随时可以以净资产价值(net asset value,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净资产价值是所持全部证券的市场价格除以发行股数。用公式表示:NAV=(组合的市场价值-组合的负债价值)/发行的份额数。此外,基金的净值或价格在每次闭市后进行一次清算,所有新申购或赎回的份额都按当天闭市后的净值计算。开放式基金的发行股数随着投资者购买新股或赎回旧股而每日变动。如果当天新申购的份额数大于赎回的份额数,那么基金的总份额就会增加,否则就会减少。总之,开放式基金的的净值将随着组合中证券的价格上升和下降而相应地上升和下降。基金份额总数将由于申购和赎回的差额而增加或减少。而基金的总价值将随着基金的净值和份额数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
综上,开放式基金有三个重要特点:一、基金的份额总数随着投资者增加投资或赎回份额而增加或减少;二、基金公司通过从投资者那里出售或购回当前发行的份额而配合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三、这些新资金的申购或清算赎回是以份额净值作为价格通过基金公司而不是外部市场操作的。
封闭式
不以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封闭式基金的股份和其他普通股一样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因此它们的价格不同于净资产价值。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信托制度对投资基金的巨大影响是深远的。它并不限于对后者产生的直接影响,还体现在:一方面,使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划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另一方面,导致了开放式基金的产生。在历史上,开放式投资基金是为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借鉴现代信托制度允许信托人解除信托存约的制度安排而设计形成的。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信托资产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它将受益权证券化,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作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信托契约,没有基金章程。契约型基金在具体运作中遵循信托原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加以规范。因此,在国外,这类投资基金在其名称中一般带有'信托'字样,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英国和香港地区称为单位信托等。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组织架构及法律关系不同,因此后者也较前者更具灵活性。公司型基金在美国最为常见,而契约型基金则在英国较为普遍。简单点说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与封闭式的差别
第一,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总数随着基金公司出售份额给投资者或从投资者那里购回基金份额而改变。封闭式基金一旦发行结束后份额总数保持不变,因为基金发起人不能从投资者那里购回基金份额或出售新的基金份额给投资者。第二,通过赎回和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单位份额价格与基金的单位份额的净值保持一致。而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因此可能会低于或高于单位份额的净值,以低于基金净值交易称作折价交易而以高于基金净值交易称作溢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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