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牵涉及到'文化大革命'的内容,看这本《我们一起走,迪克》就远远比《骚土》要轻松得多,也更积极向上得多,其揭示人性方面也远比《骚土》要光明些。
虽然作者写的是动物小说,文中采用了两条主线:一条是被人遗弃的狗--迪克,一条是阿炯的命运,两条主线又经常交集。
迪克,是一只血统纯正的猎犬,可它的长相却丑的出奇,因此主人把它丢入森林,任其自生自灭。迪克在森林中学会了觅食,也多次想证明给别人看它是有用的,可一切于事无补。直到有一天,迪克遇见了盲少年阿炯,它本想给阿炯让道(好作文尽在找作文网),但阿炯却在慌乱之中弄丢了盲棍,迪克一次又一次地帮助阿炯,之后它便成了阿炯的导盲犬。
阿炯原来在茶馆拉胡琴,一年过后,他的位置被一台录音机取代了,迪克去茶馆大闹一阵,还惊动了警察。阿炯只能带着迪克离家出走,去寻找他的亲妈。阿炯和迪克历尽了千辛万苦,终于在一个歌舞团谋得了一个拉胡琴的工作,却需要与迪克互动,以演译苦难生活来打动观众。但由于迪克长得太丑,一上场就把观众给吓着了。歌舞团的宋经理十分恼火,迪克的待遇也江河日下,在阿炯的再三央求之下,它才被关进靠近厨房的夹墙里边养着。
迪克的位置被一只善于表演的白狮狗所替代,阿炯也随着演出不断取得成功,日子是一天好过一天,还被经理接回了自己家里住。而迪克在自己的角落里可是度日如年,胖厨、白狮狗的百般欺凌和肆意侮辱,它终于咆哮了,它先后咬伤了狡猾的白狮狗和恶毒的胖厨子,也为自己惹上了最大的麻烦'将被歌舞团当作冬至的下酒菜。而此刻的阿炯也迎来了他人生之中最大的变故,当他发现歌舞团宋经理的爱人就是自己的亲娘,而他们恰恰是因为名声、地位的原因一直在欺骗他时,阿炯作出了他一生之中最最重要的抉择:永远的流浪。
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最终放弃稳定的生活和有成就的事业,打破牢笼救出迪克,并再度和迪克一道浪迹天涯呢?我认为:一是阿炯身残志坚,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身体已经残疾了,但他不愿意自己的精神也变得有缺陷;二是阿炯与迪克,人与狗之间那种生死相依的深厚感情,促使他坚定地走向流浪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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