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本意是受人之托替人办事之意,而现代信托基本上受人委托,替人理财的性质,在这一点上信托与基金有某种程度的相像,但是,两者之间也仅这一点相像而已,其区别却是明显的。那就是,依托一般来说,都是有某种保障或者保证的,即被信托者是有很大的责任的保障信托人的利益的;而基金就不同了,那是所谓的投资者风险自担的,而基金公司则是旱涝保收的收取管理费的。
信托业在中国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但是,中国真正的具有现代性质的信托业则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由于当初对其定位的模糊,以及重视的程度不够,甚至一度被边缘化了的原因。信托业在中国是走过了一断弯路的。
一般说来,对于像信托业这样的金融行业,想要健康稳定的发展,其规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信托业目前缺少的就是规制了,这是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如果我们不能突破这一点,那我们的信托 依然只能是像现在这样的一条腿走路,而无法真正的发展起来。
因此,人这一点上来说,《中国信托市场运行规制研究》(贾林青 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03-01)一书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当然,这也并没有否认其学术上的价值。事实上,这本书,可能学术上的价值还要高于其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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