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问题越来越受关注的今天,把视野扩展一下总能得到有益的启示。在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学者李非对台湾土改的历史进程进行了解读,感到受益非浅。
从李非的解读中可知,台湾至今已经完成三个轮次的土地改革,其成功的经验已经得到世界关注,其最大的特征是改良性质和平稳进行,是一个没有流血的土地制度的改革。
台湾的第一次土改发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解决的矛盾是公平的问题。因为台湾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一点不比大陆解放前差,农民只占土地的20%,大量是佃农跟雇农,而地主的地租一般高达50%-70%。为了能在台湾尽快站稳脚跟,国民党进行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具体分三步走,一是三七五减租,也就是把土地收入按100%计算,去除成本余下的75%收入改为地主农民均分,各占37.5%;第二步是公地放领,把从日本接收过来的占台湾土地总量四分之一左右的公有土地卖给农民,规模是每户一公顷左右,价格是一年农地收入的两倍半,农民分10年20期付完;第三步是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收购地主的土地,再参照公地的标准卖给农民。第一次土改的主要措施是行政手段加经济手段,成效是把大地主、小佃农的社会改造为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社会,农业稳定发展,社会稳定前行。
台湾的第二次土地改革进行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解决的是效率问题。在台湾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以后,工农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加速向城市流动,小农经济已经难以适应。因而,第二次土地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地尽其力、地利共享,采取了三大改革措施。一是允许土地流转,加速农地重划,发展大户规模经营,但土地转移限于农业内部;二是扩大共同经营、专业化经营和委托经营三种经营形式,其中共同经营又分合耕合营、合耕分营、合营分耕三种形式;三是实现农业耕作机械化和产品商品化。第二次土地改革,顺应时势,主要采取经济的手段,把第一次土地改革的'化整为零'变为'化零为整'。
台湾的第三次土地改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推动,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农地政策对土地经营的限制。主要的推进措施是土地市场化,目的在于真正实现地尽其力。在政策上主要体现为允许农村的土地转入非农领域,非农领域的人也可以购买农民的土地,农地政策与城市发展政策、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等,在措施上不仅是经济手段,更多的用市场化的手段。
与台湾相比,大陆至今已经进行了四次土地改革,一是解放战争后期至解放初的土改,二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营,三是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承包经营,四是近年正在推进的土地流转。现在回头看,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行,违背了农民的意愿,实际上是走了弯路,家庭承包经营只是一种调整和回归。那么依据现在大陆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农村土地问题现状整体进入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情况,其以经济手段提高土地效率的各项措施很值得借鉴,一些具体做法对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很好的启示。同时,由于大陆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已经达到台湾第三次土地改革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妨进行一些小范围的更进一步的土地制度改革。
正如王鲁湘总结的那样,针对不同的历史阶段,采取分阶段的渐进式的土地改革措施,使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又避免强烈的社会动荡,促进社会进步,这是台湾土地改革带来的重要经验,也对大陆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着非常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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