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作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被公众广泛关注,是近几年的事。在很长的时间里,教育的主题词是'普及'、'跨越式发展'、'重点建设'、'争创世界一流',以及'高校扩招'、'合并'、'大学城'等等。发展的光环不仅冲淡了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公平的状况。今天,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没有公平的现代化是一种没有灵魂的现代化,没有公平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发展。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不仅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目标,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这就是教育公平成为社会问题,引起强烈的社会关注的原因。
教育公平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社会普世的基础价值。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即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这种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浪潮中,教育平等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
教育公平在现实中的演进,不仅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论和流派,而且在实践中也呈现不同的阶段和侧重。通常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即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起点平等是指教育机会的平等、入学机会均等。与学业成就平等相比,这是一种最低纲领的公平诉求,在实践中尤指保障儿童接受初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过程平等或参与平等,是指个人或群体在教育的不同部门和领域内经历和参与的性质和质量,例如个人参与教育的选择性,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开放性、可流通性,以保障个人能够接受自己所需要的教育。结果平等是指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教育质量的平等,是一种实质性的、目标层面的平等。在研究中,接受大学教育经常被视为结果平等的目标。当然,更进一步地,学生在大学毕业之后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平等才是真正实质性的。机会平等、参与平等和结果平等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平等观代表了三种不同的价值观,也大致反映了教育平等所经历的不同阶段。起点公平反映的是效率优先的价值。
与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导致教育不公的发展性因素'相比,真正值得重视的是影响教育公平的制度性原因。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因而,认识这一制度性因素,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导致我国教育不公的制度性因素,突出表现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公平配置上。
正如杨东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指出,实现教育公平这一目标的难点不仅仅是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巨大利益格局的调整。让大家赞成建设和谐社会、赞成科学发展观,这是比较容易统一的。但是,取消重点学校制度、取消一些考试制度,涉及巨大的利益调整,涉及很多人的生计和饭碗,你想改变它们是比较难的。但改变的方向已经明确提出来了,这是很好的。总的来说,面向21世纪的中国教育需要新的教育理想。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不仅是一种理想,也是一个现实的发展目标。
在教育公平的讨论中,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都是相对的。好像有人在鼓吹绝对的公平似的。其实,我们反对的只是那些'绝对的不公平'而已,我们主张的只不过是尽量缩小差距。面对绝对不公平的事实而反对所谓绝对公平,是以一个不存在的理由来阻挡切实可行的缩小差距的努力。就我国的教育现实而言,有效地缩小差距也仍然是一个相当艰难的长期目标,我们应当做也可以做的是从现在起不再继续人为地扩大差距。这样最低限度的'底线',我们难道不应该去争取、去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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