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土地。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在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所以说:'自正(正德)嘉(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 (二)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现在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现在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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