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五金企业迎来政策春天-《小企业运营》书评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将修改原细则的部分条款,调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则决定的施行,无疑是小微五金企业的'福音',在无形中给本已困难重重的他们减轻的身上的'担子'。
2011年,是中小五金企业困难的一年,这一年的它们一直挣扎在崩溃的边缘,'三荒两高'以及倒闭潮等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针对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国际模具及五金塑胶产业供应商协会秘书长罗百辉表示,这些政策的施行,给微小五金企业生存的希望。
具体的措施为: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而原实施细则中,上述三种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和150元-200元。
对营业税而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此前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很多人习惯把这段时间称为'后危机时代','高成本'、'微利'成为这个时期的标签,国家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五金企业降低成本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具体的能否对企业的困境真正有所'缓解',让我们一起期待最后的结果。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3.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为了'保增长',除了货币政策,国内近期已经逐步开始了有针对性的放松财政政策,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上海启动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与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大幅度提高起征点。
所谓增值税,指的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增值税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目前我国的税收严重依赖于增值税(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而我国征收增值税的制度已经造成了企业税负偏重的现象。这是因为,我国的增值税还是一种生产型增值税,即进项税金不能充分扣除,此外我国企业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可作进项税抵扣。这样来看,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业内认为,由于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今年来,国家提出'科技兴国'战略,同时目前已处于经济缓慢回落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这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措施的出台创造了良机,这是因为增值税改革或者减税能通过减少企业成本推动经济增长,而这又需要在通胀低潮或者回落时出台。
目前,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已进入了'高成本时代',利率、汇率、税率、费率'四率',薪金、租金、土地出让金'三金',原材料进价和资源环境代价'两价'九种因素叠加,推动经营成本直线上升,中小企业生存遭遇了巨大压力。罗百辉认为,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最受惠的将是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小规模纳税人,而国内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至90%。这样一来,此次结构性减税即缓解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又不至于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额所占国内税收总额的比重不高)。
就国内近年来启动的增值税改革来看,罗百辉认为总体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减少营业税征收范围、增加增值税征收范围;第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从上海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来看,主要是减少营业税征收范围、增加增值税征收范围。小战认为,增值税主要用于工业(即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营业税主要用于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此次减少营业税征收范围,主要是为了减少服务业税收成本,推动第三产业发展,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此外,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也是结构型减税的一个表现,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
从另一个层面看,自2009年起,我国即迈出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步伐。罗百辉认为,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将明显下降。以前在购买固定资产、以及用于自置贵重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其进项增值税最终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成本的增加也使得企业每年的折旧费用增加,从而也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当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原先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进项增值税将可以单列出来,并可与销项增值税进行抵扣,这就减轻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罗百辉认为增值税改革除了给中小企业注入活力之外,对国内经济还造成了以下影响:第一,正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启动,成为了当时国内投资过热、民间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与流动性泛滥的原因之一,而这也成为本次通胀治理难度增加的一个原因;第二,增值税改革自启动以来造成了地方税收收入减少,同时由于受到地产行业低迷的影响,地方依靠土地财政的模式也大大削弱了,这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紧张的局面,因此我们看到一些地方财政出现了隐忧;第三,税赋下降直接降低了商品价格,面对可能展开的贸易战,增值税转型给出口产品的降价提供了空间,从而抵消了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对交通物流行业是重大利好
营业税是按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额征税。但有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这些中间环节特别多,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就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导致企业税负太高,也阻碍了专业化分工。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一些不产生利润和利润率较低的营业额可以转化为增值税,这可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利润的作用,对于流通企业影响明显。所以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有交易额度大,增值额和利润较小等特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而交通运输业与物流密不可分,增值税扩围有望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成本进而有利于促进物流成本的降低,从而促进价格下降,从而使消费者从中受益。受上海将于明年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利好消息刺激,昨天开盘后,交运物流概念类股独占鳌头领涨两市,上海本地股则涨势迅猛。
但是从短期来看,税制改革试点测试实际上对行业的示范作用并不明显,税制改革全面推广可能需要2-3年的时间。要是从长期看如果将减税的作用扩大到全行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中全产业都将受到政策利好,其中利好最为明显的为物流行业,随着税制调节以及过桥过路费的降低,其行业利润将稳步上升。这一举措亦对纾解交运、物流行业的亏损具有明显作用。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仍待观察
现在的营业税是地方税,而且是地方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按中央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一旦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营业税将有四分之三上缴中央,地方税收受到很大影响。上述知情人士称,增值税改革同时,中央肯定会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保证地方既得利益。
而针对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人士表示,此举虽然可能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减税,企业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都会有所提高,尤其是服务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长期来看,税基的增长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减税的效果,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不构成显着影响。
不过,对于此次增值税改革的效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一切要等具体的改革细则公布之后才能作出评价。此次改革涉及不同行业和地区,在向全国推广前可能先进行一两年的试点,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调整。
钢铁物流高成本等现象有望缓解
此次上海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对我们钢铁行业而言,随着明年试点政策的落实,目前的钢铁物流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有望改观。
受油价高企以及最近的柴油荒成品油供应不足、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社会物流成本依然较高。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5.8万亿元,同比增长18.7%,增幅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在社会物流总费用中,运输费用3万亿元,同比增长15.4%;保管费用2.1万亿元,同比增长23.8%;管理费用7103亿元,同比增长19%。同时由于布局不合理,我国目前的钢铁物流被称为'钢铁大游行'。高昂的物流成本最终被转嫁到钢材的市场价格中,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此次增值税改革试点对目前物流行业涉及的重复纳税等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减轻了物流企业税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钢企和钢贸商的物流成本。
免征22项行政收费
据了解,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免去微小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十三大项22个小项的收费项目。这对于负荷过重的小微五金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件'雪中送炭'的事情,政策的'春天'或许能够让企业重新变得'温暖'。
2011年,对小微五金企业来讲,是艰难、挣扎的一年,'三荒两高'、倒闭潮等风险随时可能让企业覆没,这一些列的政策或许能'挽救'它们于'水火'之中。据悉,该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并落实规定相关内容,对于为落实规定仍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以下为公告原文:
财综[2011]10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上述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三)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四)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五)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六)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七)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八)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九)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 (十)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 (十一)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十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 (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