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轨迹就是集权和自治,集权是国家集权,自治就是社会自治。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国家的权力非常大,强调国家无孔不入的干预,经济生活、教育、医疗都要干预,甚至有一段时间吃饭到哪去吃都要干预,我们把它叫做国家无孔不入的干预。但是我们要看到,我们终究是社会主义,不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跟社会主义是有区别的,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本位,国家主义就是一切靠国家强制的手段来干预社会生活。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就是要改变成国家不要搞得太强,我不是讲国家富强的那个强,而是国家干预的力度不要太强,要给予社会更多的自治空间。
这样我们就要思考,从历史发展来说、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从我们的封建社会来看,哪些是国家并不太干预的领域?你要犯罪了,国家当然要干预;税收,国家当然要干预。哪些是国家不太干预的呢?我想我们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到法治的领域,法律就是国家干预的手段,你要解决好法律究竟在社会中起什么作用,就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这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市民社会的概念。
一个自治一个管制,这两个东西的矛盾怎么解决?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至少有一条,人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吃饭、生产、分配、消费,这个领域通常来说由长久自治完成。这些东西即使国家不管,自从有了社会以后人们就会自主完成。当然现在绝不是说国家一点都不管。过去管太多了,外国那时候把中国的计划经济叫'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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