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分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申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可以申报本地区参评人参评。
(2)全国性摄影团体,行业摄影组织可以申报本组织、本行业参评人参评。
(3)中直系统新闻宣传单位可以申报本单位参评人参评。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可以申报新疆建设兵团参评人参评。
(5)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可以申报解放军和武警参评人参评。
(6)中国摄协下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可以申报与符合申报条件的摄影人。
(7)除现役军人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两名理事直接向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申报参评。
注:参评人需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摄影金像奖报名表》。申报单位应提供对参评人员的推荐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本人直接向中国摄协申报的参评人,须由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
申报终身成就奖的参评人,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意见。
初评
中国摄协根据章程制定评选细则,由协会依照各专业性质,分别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
初评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8月25日
终评
由金像奖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终评。
(1)评选先评议、后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方式为不记名投票。
(2)全体评委2/3以上参加投票的,投票方为有效。
(3)参评人应获得全体评委1/2以上多数票,方可当选。
(4)成就奖评选中,参评人应获得全体评委3/4以上多数票,方可当选。
评选结果经金像奖组委会核准后,由中国摄影家协会报中国文联审批以及报中宣部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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