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学派的着作总集。
学术界认为是由墨子的弟子及其后学记述编纂而成,反映了前期墨家和后期墨家的思想。墨子(约前468-前376),名翟,中国战国初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创始人。
墨家是儒家的反对派,先秦时期和儒家一样都是着名的学派,并称“显学”,到西汉中期,统治者崇儒抑墨,墨家逐渐湮没不闻,成为绝学。至清中叶,墨家着作才被人们重视研究。
《汉书·艺文志》着录《墨子》71篇,现存53篇。《墨子》阐明了以“众之耳目之实”为认识来源的唯物主义经验论。
认为人只能认识人们的感觉器官所能感觉到的客观实际,如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存在,就必须以众人的感觉经验为依据,如果大家都听到看到则证明它存在,反之则不存在。由此提出了检验认识标准的“三表法”:“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明辨是非要以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要以考察百姓耳目见闻的实际情况为依据,统治者的政治活动,要看是否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强调了间接经验、直接经验与实际社会效果对检验认识的决定作用,反对主观成见。《墨子》在名实关系上主张“取实予名”,即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名称、概念。《墨子》显示了前期墨家“尚力”、“非命”与“天志”、“明鬼”的思想矛盾:一方面强调“尚力”、“非命”,认为决定人们不同遭遇的不是“命”而是“力”,这一观点与儒家的“天命观”是对立的;但另一方面又肯定“天志”和“明鬼”,把“天”说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顺天的意志行事,可得到赏,逆天的意志行事,则得到罚,但这种“天志”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神秘天命,而是劳动群众利益与意志的体现。
《墨子》还论证了鬼神的客观存在。《墨子》认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在于社会上存在着等级差别及各种矛盾——“别”,正由于社会有“别”,产生了“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等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对此,只能用“兼以易别”,用“兼”来取代“别”。“兼”即视天下为一体,不分彼此,用“兼相爱”和“非攻”的口号,反对掠夺战争,改变社会上“交相恶”的关系。
这是《墨子》的社会观。墨子“非乐”、“节用”、“节葬”的主张是反统治者“繁饰礼乐”的奢侈生活而提出的。
但过分反对消费则反映了小生产者的狭隘眼光。《墨子》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墨家还形成了重逻辑的传统,后期墨家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古代逻辑学体系。
墨子是当时社会小生产者利益的代表,因此他的学说有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在先秦诸子中,他的学说独具特色,影响巨大。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其《备城门》、《号令》、《杂守》等十一篇,可以看作是中国最早的军事着作之一。注释本有清孙诒让的《墨子间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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