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着。
黄宗羲(1610-1695),中国明清之际哲学家、思想家。黄宗羲继《明儒学案》之后于1676-1695年编纂完成17卷,后经其子百家、私淑全祖望续修,又经宗羲玄孙稚圭及其子平黼与王梓材、冯云濠校定,才最后整理成书。历时将近两个世纪。是宋元学术史专着。全书1百卷,共分87个学案和2个学略(《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2个党案(《元祐党案》、《庆元党案》),约列人物2700余名。《宋元学案》具体鲜明地体现了学术史着作“辩章学术,考镜源流”这一特点,它通过对理学源流和学统师承的考证和辨析,对宋元理学的发展进行了总结。
作者认为,宋元理学,都源于濂学(以北宋周敦颐为首的学派)、洛学(以北宋程颢、程颐为首的学派)、关学(以北宋张载为首的学派),而以洛学为大宗。因为濂学无传人,关学再传中绝,只有洛学二传人,枝繁叶茂,传衍不衰。
从北宋中期到南宋初期,是洛学的发展时期。随后出现了以朱熹为首的朱学和以陆九渊为首的陆学,两派都分支别派,各有传人,但以朱学为主。
从南宋中叶至后期,是朱陆两派的发展时期,也是理学集大成的时期。《宋元学案》还对这一时期理学史上的若干重大有争论的问题进行了综述和评价,例如朱陆关于《太极图说》的论辩、性论之辩、“理-分殊”辩,朱熹和陈亮关于“义利王霸”之辩、“朱陆异同”辩等。
书中有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王梓材、冯云濠的大量按语,极尽褒贬、抑扬之能事。全书内容虽比较驳杂,但体制严整、条理井然,观点大体一致。体例上属于学案体,兼有纪传体和编年体两种史书体裁的特点。《宋元学案》虽有自己时代的局限,不能完全摆脱理学的思想束缚,有些议论也失之偏颇,体例上也有繁简失当之处,但是它涉及的人物之多、内容之宏富、规模之巨大,在我国学术史上是罕见的。
《宋元学案》无疑代表了我国学案体学术史着作的最高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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