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着。
庞德(1870-1964),美国现代法学家,现代西方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曾任哈佛法学院院长。本书为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作。主要阐述法律的价值和准则,法律是什么,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以及法律的任务等法学基本问题。
本书的基本内容是:(一)关于法律文明和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问题。认为,文明是人类对物质世界和对人类本身进行控制的有机结合;社会控制即对人类本性的有效控制,目的在于迫使人们抑制本性去维护文明社会的规则,阻止各种反社会的行为。不同的文明阶段有不同的控制手段,从16世纪起,法律便取代宗教而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原因在于国家取代教会而居于社会的首要地位。
为什么会利用法律来控制社会呢?本书求助于人的本性来回答这个问题,认为,人类本性具有相矛盾的两个方面,一为“扩张性或自我主张的本能”,另一种为合作性的“社会本能”,前者驱使人们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后者使人们能够相互合作。如果没有法律的控制,一旦人的扩张性胜过人的合作性,文明便会寿终正寝。(二)关于法律的任务及社会利益的理论。认为,人们自私的本能产生了相互间的利益冲突。
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决定其中哪些利益应该被保护与被承认,和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加以保护与承认,以及如何在最小限度的摩擦和浪费条件下给予保护。提出,利益观念是法律中的一个基本要素,权利就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基于这一认识,书中把各种利益分成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3大类,其中又各自包括很多细目,而社会利益则是人类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的一种均衡。在这样的前提下,作者还提出了自己的正义理论。
认为社会正义就是实现上述法律任务的一种制度,即减少人们在利益上的摩擦和不必要的牺牲,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正当利益需求。(三)提出了实用主义的法律价值观。
既然法律的任务就是确认、限定、保障各种利益,那么,如何评判这些利益?哪些利益是应主要保障的,哪些利益居次要地位,哪些利益又是应加限制的呢?这就涉及到法律的评价尺度即价值准则问题。在这方面,本书提出了自己的实用主义价值准则,认为对法律中的利益问题要“通过经验发现”并通过理性去发展调整,进而规范人的行为方式,以妥协的原则去调整、处理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
此外,书中还就有关法律的概念、应包容的含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所有这些,都使本书倍受西方法学界的瞩目,公认其为社会学法学流派的代表作之一。书中许多观点还被奉为资产阶级法学的经典理论,如关于利益分类问题的观点,甚至被誉为类似于门捷列夫《化学元素周期表》那样的发现。书中的许多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但读者若想了解、批判西方的资产阶级有关法学观点,此书却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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