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内·达维德着。
达维德,法国现代比较法学家。本书是公认的比较法学方面的权威之作。作者将当代世界的主要法律体系分为3大类,第1类是罗马日耳曼法系,主要指与罗马法有直接继承关系、以欧洲大陆为中心的法律系谱;第2类是普通法系,指在英国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还包括受这种法律直接影响的英语国家如美国的法律体系;第3类是社会主义各国法,指的是前苏联、东欧、中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于这样一种看法,作者将本书划为《引言》、《罗马日耳曼法系》、《社会主义各国法》、《普通法》、《其他的社会秩序观与法律观》等几大部分。
首先,引言部分阐述了比较法学的起源、发展以及今天研究比较法学的意义,接着在后面各部分中,分别对各主要法系的历史发展、法的渊源、法的结构一一作了考察。本书的特点是:(一)作者不作国别立法的研究,而作包罗世界各大法系的比较。
对早期罗马日耳曼法系与英美普通法系进行比较,进而又对现代资本主义法系与社会主义法系以及其他不同意识形态的法系进行比较,扩大了比较研究的范围。(二)本书的研究方法采取以比较研究法为主,以历史的、哲学的研究方法为辅,如在对各主要法律体系的具体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的同时,也注意分析该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探究该法律体系赖以产生的哲学基础和指导原则。
(三)本书的研究焦点在于各国法中的根本因素,诸如各种法律概念、范畴、立法技术、法律解释方法等,从而提纲挈领、条理分明地对世界法系进行宏观比较。取材丰富新颖,见解多有独到之处,故被视为比较法学方面的必读书。当然,本书的作者是资产阶级学者,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看法方面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在介绍中国法方面,引用了我国“文化大革命”时的一些错误观点,而未说明这些观点已经受到批判、摒弃。这些是应当在阅读中加以分析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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