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的摄影接受②
在本文中,我们所说的“美术”不包含摄影艺术在内。而且,我们在此所提的“摄影”或许算不上严格的摄影艺术,而只是美术作品的接受中的一个很重要但却一直被严重忽视的中介因素或功能。“接受”指艺术接受(在本文即具体指美术作品的接受)。艺术存在于从艺术创造一艺术品一艺术接受的动态流程中。艺术接受是艺术存在之链的一个重要环节,“本质上仍是一个意象生成的过程。接受者所欣赏的仍然是艺术意象,通过意象欣赏,接受者才能获得审美愉悦和艺术体味。”艺术接受中艺术意象的重建不只是艺术家创造的意象的简单复制,而是一个能动的再创造过程。艺术接受是艺术接受者主体的意识活动,受制于接受者的“期待视界”。
“美术作品的摄影接受”首先是显而易见的事实:绝大多数接受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所面对的“美术作品”并不是原真的美术作品,而是经过摄影中介之后替代品、近似品。例如,除了少数幸运者可以一睹《蒙娜丽莎》的真容,绝大多数接受者所看到的《蒙娜丽莎》其实是经摄影中介之后的印刷品:先用相机把《蒙娜丽莎》拍摄下来,然后再印刷。很多人看到的《蒙娜丽莎》不过是巴掌般大小的图画罢了。再如罗丹的着名雕塑作品《思想者》,我们能“欣赏”到的是只是从一个角度拍摄下来的图像,而不是立体的雕塑作品本身了。至于建筑作品,其原真作品与大多数接受者所看到的图片之间距离更是遥远。显而易见,在大多数情况下,美术作品的接受实践所接触的并不是原真的美术作品,而是经过摄影中介之后的替代品、近似品。面对原真的美术作品,只是一种美术接受的理想和纯粹状态;而现实中的美术接受的真正状态却是:绝大多数接受者没有机会面对原真的美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