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大曲,据《乐府诗集》说,由“艳”、“趋”、“乱”三个部分组成。《宋书·乐志》有简略记载,详细情况无从查考。
一般认为,“艳”往往是抒情比较宛转的部分,“趋”往往是感情比较强烈的部分,“乱”是一个带有结束的部分。唐、宋大曲,乃是宫廷宴会上表演的大型乐舞,综合器乐、声乐和舞蹈。
对此,《碧鸡漫志》和《梦溪笔谈》诸书的记载,却有着不同说法,不具引。(二)指剧曲或散曲的套曲,如《词林摘艳》、《雍熙乐府》所选南北曲多种宫调的套曲。《金瓶梅》此回写崔本向西门庆介绍楚云:“腹中有三千小曲,八百大曲。”这里的“大曲”,即指南北曲的大套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