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以十六两为一斤。
十八两秤系私造的一种大秤,一斤的实际重量为十八两即一斤二两。刁猾之徒购进货物时使用它,可以多得八分之一的货物。据道光《石门县志》卷二十三引万历时记载,当时商人普遍使用大秤进、小秤出的办法谋取高额利润,丝行商人甚至有“造大秤至二十两为一斤”者。此处写王婆用十八两秤买酒菜,显示她贪图货利的市侩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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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农民所种农作物,按此理亦属“王苗”,故夏、秋二季应向国家(皇帝)交纳实物赋税,即此处所谓“趁王苗二税,纳仓廪余粮”。 明代嘉靖以后实行“一条鞭法”..
出卖通草、蜡或绢贴梅花的店摊。 前文第十五回有“粘梅花的齐插枯枝”之句,显示这里所卖的梅花是粘贴在枯枝上做成的。清顾禄《桐桥倚棹录》卷十一:“像生花,山塘亦一聚处,其店不下十余家。拈花作叶,各有专工。散在虎丘附..
明世宗迷信道教,营建宫观斋坛,进行各种道教活动,需用大量香料与黄白蜡,令吏民派购。 《明史·食货六》:“(世宗)中年以后,营建、斋醮,采木、采香,采珠玉宝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黄白腊(蜡)至三十余万斤。又有召买,有折色,视正数三倍..
设于内河(主要是京杭大运河)水路要冲的税关,以往来船舶为收税对象。 初设时专收钞即纸币,故称“钞关”,后改收银,但钞关之名不变。《明史·食货五》:“宣德四年(1429),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于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
此处影射明代盐法的“开中法”。 “中”是官民之间发生关系的意思,“开”是由官方公布条例办法的意思。明代的“开中法”渊源于宋代的“折中法”及宋、元时代实行的“盐引法”。 其目的为了增强边境军事实力,充实军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