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农民所种农作物,按此理亦属“王苗”,故夏、秋二季应向国家(皇帝)交纳实物赋税,即此处所谓“趁王苗二税,纳仓廪余粮”。
明代嘉靖以后实行“一条鞭法”,改实物税为货币税,成为我国封建时代农业赋税的一大改革。参见“夏税、秋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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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通草、蜡或绢贴梅花的店摊。 前文第十五回有“粘梅花的齐插枯枝”之句,显示这里所卖的梅花是粘贴在枯枝上做成的。清顾禄《桐桥倚棹录》卷十一:“像生花,山塘亦一聚处,其店不下十余家。拈花作叶,各有专工。散在虎丘附..
明世宗迷信道教,营建宫观斋坛,进行各种道教活动,需用大量香料与黄白蜡,令吏民派购。 《明史·食货六》:“(世宗)中年以后,营建、斋醮,采木、采香,采珠玉宝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黄白腊(蜡)至三十余万斤。又有召买,有折色,视正数三倍..
当时的一种晒盐法,见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凡池盐宇内有二:一出宁夏,供食边镇,一出山西解池,供晋、豫诸郡县。解池界安邑、猗氏、临晋之间,其池外有城堞,周遭禁御,池水深聚处其色绿沉,土人种盐者,池旁耕地为畦陇,引清水入所..
此处影射明代盐法的“开中法”。 “中”是官民之间发生关系的意思,“开”是由官方公布条例办法的意思。明代的“开中法”渊源于宋代的“折中法”及宋、元时代实行的“盐引法”。 其目的为了增强边境军事实力,充实军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