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腰带,大致可分四大类型:一为以巾、帕系束,一为以丝线编织的“绦”,一为专门织成的狭幅丝帛,一为革制的腰带。最后一种,大约在战国以后受胡人服饰影响而流行,“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银、铜之饰”(《宋史·舆服志》),至唐,正式定为官员服制,按官品高低各有等差(《唐书·车服志》“腰带,一品二品銙以金,六品以上以犀,九品以上以银,庶人以铁”)。
宋、明皆承袭这一做法。
据《明会要》,明代官员所用的革带为:一品玉带,二品犀带,三品金鈒花带,四品素金带,五品银鈒花带,六、七品素银带,八、九品乌角带,俱用红鞓。中期以后,带饰颇多别立花色。至嘉靖间,则三品有系金镶雕花、银母、象牙、明角、沉檀带,四品用金镶玳瑁、鹤顶、银母、明角、伽檀沉速带,五品用雕花象牙等,六、七品用素带。万历时始定,一般官员只用金银花素二色。此外,由皇帝赐用的带,戴用不受制度限制。
明带之形制,《阅世编》载:“腰带以革为质,外裹青绫(今按:此即所谓“鞓”),上缀犀玉、花青(今按:“青”当作“素”)、金银不等(今按:饰带之物,即所谓“銙”)。正面方片一,两傍有小辅二条,左右又各列三圆片,此带之前面也。向后各有插尾,见于袖后,后面连缀七方片以足之。带宽而圆,束不着腰,圆领两胁各有细纽贯带于中而悬之,取其严重整饬而已。
”所谓“足之”,是足十三銙之数。据载,唐皇曾以十三铐(六圆七方)革带赐臣下,因而后世多袭其制。从出土实物看,明带饰片共二十块,除去十三枚銙外,还有七枚分别是“正面方片一,两旁有小辅二条”,两侧“插尾”各二。
饰玉之革带,历代均视为尊贵之饰,明代亦如此。当时规定,此带惟帝后及太子、亲王、郡王等用之,即使身为内阁大臣,若未晋位至公、孤者亦不敢用玉带,皇帝赐给玉带,亦属非常的荣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