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本是边地少数民族便于骑射,因地制宜形成的足衣。
大约在战国时,这种服饰传入中原,《名义考》云:“古者以皮为履,止于拘足,赵武灵王作胡服,变履为鞮,连胫服之,今靴也。”据记载,初期的靴较短,多为闲居穿用,至唐马周时,将短靴改为长靴,用以骑乘或入宫上殿启奏,令文武百僚皆穿用(见《中华古今注》),靴因之盛行一时。
宋代定制,朝会时用靴,其形制为以黑革制作,高八寸,内衬以毡,文武官均穿着。
至此,鞋反成为燕居之服。
明代沿袭其制,以靴为朝服,进而规定:儒士生员等许穿靴;校尉力士在上直时许穿,若出外则不许穿;他如庶民、商贾、技艺、步军等,概不许穿靴。因而,皂靴又有“朝靴”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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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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