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伤、病、物、踪(金瓶梅鉴赏)

此指司法部门对人命案所要查证的五个方面。

尸,指尸体情况,如是否变青发紫;伤,指受伤情况,是刺伤、砸伤,还是勒伤;病,死者生前有无其他疾病,死者的死亡与这种疾病有无关系,这对判刑有一定影响,尤其是对“保辜限外”(参见后文该条)的人命案的判决有重要影响;物,指凶器,包括毒药等;踪,指该人命案发生的全过程,包括证人、证词等。这五个方面基本验查清楚,方可定案。按:明代刑法对人命案的查证检验规定颇严,《大明律》中有“检验尸伤不以实”条,违犯官吏须判刑。又万历十八年(1590)三月朝廷定新例:“凡遇告讼人命,除内有自缢自残,及病死而妄称身死不明,意在图赖挟财者,究问明确,不得一概发检,以启弊害外,其果系斗杀、故杀、谋杀等项当检验者,在京初发五城兵马,覆检则委京县知县,在外初委州、县正官,覆检则委推官,务求于未检之先,即详鞫尸亲、证佐、凶犯人等,令其实招,以何物伤何致命之处,立为一案,随即亲诣尸所,督令仵作如法检报,定执要害致命去处,细验其圆长斜正青赤分寸,果否系某物所伤,公问一干人众,质对明白,各情输服,然后成招。中间或有尸久发变青赤颜色,亦须详辨,不许听凭仵作混报殴伤,辄拟偿抵。其仵作受财,增减伤痕,符同尸状,以成冤狱,审出真情,赃至满贯者,查照诓骗情重事例,枷号问遣。

”(黄彰健编《明代律例汇编》卷二十八)据此可知,当时对人命案的查证要求。但这样的刑律在现实中并不能贯彻执行。

小说此处吏典对武松说的话,只不过是以刑律作虎皮,以掩饰他们暗中包庇西门庆害死武大的罪行而已。





为您推荐

拶(金瓶梅鉴赏)

旧时酷刑的一种,以绳穿五根小木棍,套人手指,用力紧收,叫“拶指”,也简称“拶”。《二刻拍案惊奇》第十二回:“就用严刑拷他,讨拶来拶指。” ..

律绞(金瓶梅鉴赏)

按法律处以绞刑。 绞刑是古代死刑的一种。用刑时,将判刑的人用绳子勒死,或用绞刑架绞死。《古今事物考·死刑》:“黄帝擒蚩尤于版泉之上,帝以金钺斩之,则知斩起于轩辕也。《周礼》有磬于甸人之说,秦曰磔,汉文帝改曰弃市,隋谓..

府尹(金瓶梅鉴赏)

府的长官。 北宋于开封府和河南应天府设府尹,其他府(“次府”)则设“知府事一人”(见《宋史·职官六》)。明代在应天、顺天两府设府尹各一人,顺天府府尹“正三品”(见《明史·职官三》),大致因为此两府为“两京”所在,故..

太师(金瓶梅鉴赏)

大理寺寺正(金瓶梅鉴赏)

大理寺,我国南北朝至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始设于北齐,寺指官署。 明、清间,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它们之间的分工是:刑部受理天下刑案,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刑部重囚皆须送大理寺覆讯后才能定案,“平反刑狱..

省院(金瓶梅鉴赏)

指尚书省,为宋代中央最高行政部门,相当于明代后期的内阁和现代的国务院。 《宋史·职官一》:“尚书省,掌施行制命,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诏废置、赏罚。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

铁叶团头枷(金瓶梅鉴赏)

枷,见“长枷”条。 铁叶,是指枷上用铁条加固;团头,是全围住犯人头颈之意。《大明律》“狱具图”载:“(枷),以干木为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一十五斤,长短轻重,刻志其上。”小说写陈文昭只给武松取“一具七斤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