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我国南北朝至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始设于北齐,寺指官署。
明、清间,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它们之间的分工是:刑部受理天下刑案,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刑部重囚皆须送大理寺覆讯后才能定案,“平反刑狱(冤狱)”亦为大理寺的重要职责(参见“大理寺卿”条)。寺正,大理寺官名,《明史·职官二》:“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又载其职责为:“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复核之。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不(否)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
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
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
属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
”由此可见,寺正负刑狱复审之责,其职权颇为紧要。
为您推荐
明《工部厂库须知》中有“接桌”,指当八仙桌不够用时,在边上加接的小长方桌。
此处所谓的“帮桌”,可能就是“接桌”。螳螂蜻蜓脚,又称“螳螂肚蜻蜓腿”。这是一种略呈S形的腿,上部较粗,形似螳螂肚;下部较细,形似蜻蜓脚。..
参见“拔步床”条。
大理石(参见“大理石屏风”条),当指此床上镶嵌有大理石片作装饰。《长物志》云:“大理石,……古人以镶屏风,近始作几榻,终为非古。”缕金,当作“镂金”,此指漆工的一种饰金技法。《髹饰录》云:“金,或作戗..
见“大理石屏风”条。
螺钿,谓此屏风上饰有螺甸,参见“螺钿床”。本回下文又云,这是一架“三尺阔五尺高,可桌放的螺钿描金大理石屏风,端的是一样黑白分明。(应)伯爵细观了一回,悄与西门庆道:‘哥你仔细瞧,恰像好似蹲着个镇宅..
大理寺,我国南北朝至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始设于北齐,寺指官署。
明、清间,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它们之间的分工是:刑部受理天下刑案,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刑部重囚皆须送大理寺覆讯后才能定案,“平反刑狱..
指尚书省,为宋代中央最高行政部门,相当于明代后期的内阁和现代的国务院。
《宋史·职官一》:“尚书省,掌施行制命,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诏废置、赏罚。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
枷,见“长枷”条。
铁叶,是指枷上用铁条加固;团头,是全围住犯人头颈之意。《大明律》“狱具图”载:“(枷),以干木为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一十五斤,长短轻重,刻志其上。”小说写陈文昭只给武松取“一具七斤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