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是我国古代为加强边防、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荒废田地的一种制度和政策,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形式。
明代的军屯,与明代的卫所组织有联系,也略有区别。据《明史·食货一》:“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又据《明会典·屯田》记载:“更定屯田则例,今各屯置红牌一面,写刊于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
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子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为法比较,将剩余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为赏罚。”民间屯田,则实行一种生产自助组织而建立起来的地方基层管理制度,即在县的辖境内,每二十家编为甲,在所属的乡村中,每五十家组为一社,置社长,通称“里社制”(参见《续通典·食货七》)。此处写“管屯的徐老爹”,未言明是管军屯或管民屯,身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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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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