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名,主持道教事务。
按:明于朝廷设僧录司和道录司,“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见《明史·职官三》)。
按:宋代在京城及外地大宫观中分别设提举、提点和管干等官以主持道教事务,但地方官府中无僧、道官职,小说此处用“道官”之多,亦从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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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订婚,男女双方写有年庚(出生年、月、日、时)的帖子,俗称“八字帖”。 《琵琶记》第六出:“(净扮媒婆)合婚问卜若都好,有钞。只怕假做庚帖被人告,吃拷。”又云:“这个新郎庚帖,人算他命,道他做得天下状元。”《东京梦华录..
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产后若是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妇,或刚生下的幼儿由父母包办议婚,用割下衫襟的一角来表示婚约,叫“割衫襟”,又称“割衿”。 《元史·刑法志》:“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又,《元典章》:“至元..
舍人其义有二:一、官名。 始见《周礼·地官》。战国及汉初王公贵官都有舍人。《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唐代中叶以后,带有“舍人”二字的官职渐多,如通事舍人、起居舍人。宋的阁门宣赞舍人,元..
妻死,比喻为断弦;再娶,比喻为续弦。 《汉武外传》:“西海献鸾胶,武帝弦断,以胶续之,弦两头遂相着,终日射,不断。”后用作典故。 《南唐近事》载陶谷《风光好》词:“琵琶拨尽相思调,知音少,待得鸾胶续断弦,是何年?”《琵琶记》第..
用棍棒夹紧足部的刑具。 夹棍是一种酷刑。《古今事物考·夹棍》:“《寓园杂记》云:‘夹棍之刑,惟锦衣卫则有,亦设而不作。景泰二年,巡按御史赵缙公行贿赂,藉此教匠为之,遂为当刑。’”《明会要·刑一》引《宪章录》:“祭酒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