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
这是皮兰德娄戏剧创作早期阶段的代表作品。这个 3 幕剧的剧情很简单:一位报社的编辑与募居的表妹私通生了一个女儿之后,两人关系破裂,其妻一改平素装聋作哑的态度,去表妹家索要丈夫以及丈夫的孩子。她以自己合法的地位和财产为后盾进行要挟利诱,表妹竟将孩子交出并且相信自己对孩子的权利不如那合法的妻子。
这个情节简单的故事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揭露却是深刻的:合法的关系胜过血肉关系,因此法律是非人道的;迫使人们向法律低头的不是别的而是地位和金钱,说明这个法律是为有产者服务的。但是剧本的深意还不止于此。全剧自始至终把妻子放在突出的地位,仿佛是一位正面人物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滔滔不绝地为自己的要求做出合情合理的辩解,最后雄辩竟胜于事实——她取代亲生母亲,成为丈夫非婚生女儿的合法母亲。可见她所依赖的资产阶级的情理是多么地残忍与荒谬!皮兰德娄谴责的不是妻子这个人物,而是整个社会所深信不疑的传统观念。正是在这第二层意思上皮兰德娄超出了资产阶级三角关系戏的俗套。赋予旧的题材以新的含意,这是皮兰德娄早期剧作的特点。人物长篇大论的道白,显示出皮兰德娄具有魔力的辨才,使剧本有着浓重的思辩色彩,这也是他的戏剧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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