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京师开封着名的酒楼樊楼近旁,有个小茶馆,清洁雅致,所以生意很好。宋神宗时,邵武县一个姓李的人遇到一位旧友,两人到这茶馆畅叙。时值春季天气骤暖,李某脱下上衣,顺便就把一个装有几十两金子的袋子也搁置在桌上;临走时忘了拿,又去樊楼宴饮,到夜间睡觉时才想起遗失了装金子的袋子,继而一想茶馆定不会承认此事,也就没再到茶馆去。几年后,李某又携友来此饮茶,谈起当年在此失金之事。茶馆主人问:“官人当时是穿着毛衫,在里面坐的吗?”李某答:“正是。”店主又问:“与你同坐的是穿黑皮袄的吗?”李某答:“是的。”店主说:“这个袋子我还收着。当时发现你丢了东西后,就出去追赶你打算送还你,可你走得太快没撵上。料想你第二天会来找,可你也没有来。这个包我始终没打开,只觉得很重,想必里面装着黄金白银之类贵重东西。官人如能说出块数和重量,就请领回。”店主引李某乘梯登上了店后的一个小阁楼,只见楼上堆满了各种失物,失物上贴有标签,写明某年某月某日何等样人所遗之物。如写有“僧道”、“妇人”字样,不很清楚的写“似商人”、“似官员”、“似秀才”、“似公吏”字样,完全不清楚的写“不知其人”。找到了李某的袋子,上面也有标签,李某说准了块数和斤两,店主开袋验明属实,就把袋子交还。李某拿出一半金子酬谢店主,店主坚决不受,说:“义利之分,为古人所重。我如果重利轻义,就不还袋子给你,但那样做我会觉得有愧于自己的良心。”李某由此更加敬重店主,再三向他表示感谢,并邀请他去樊楼酒宴,他也坚辞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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