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宗真宗年间有个钱若水,当陕西同州的法官。有个富民走失一小女奴,女奴父母告官,知州委派录事参军审理。这录事参军与那富民原来不和,于是就硬说富民父子共杀女奴投入水中,严加刑讯,富民不胜其苦,招认了,于是事件审理结束,处死刑。知州令官复审,也无疑议,惟独若水表示迟疑。那位录事参军跑到若水办公的地方说他受了富民的贿赂,若水微笑说:“这关系几条性命,怎能马马虎虎不仔细?”过了十来天还不作决定,知州也有不满之词,但若水仍坚持慎重。后来若水谒知州,说:“我把这案子拖延下来,是考虑到可能有冤,曾以自己的钱去访查女奴,现在查到了。”若水归家把女奴密送到知州那里。知州叫女奴父母来相认,父母大喜。于是释放了富民,富民哭着谢恩:“若不是知州大人明察,我家有灭门之祸了!”知州说:“你应向法官致谢。”富民来谢,若水闭门不纳。富民靠在墙旁大哭,倾家财给僧院来为若水增寿。知州要把他的事上报求赏。若水说:“我的初心只在于不使人受冤枉,并不求赏赐。万一呈报上去,对我倒好,对录事参军就不利了。”他这态度,使知州对他更加敬重。不久为太宗知道,把他从州郡的属官晋升为知制诰,又二年升为枢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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