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省漳汀二府,顶替凶手的案件屡见不鲜。富贵之家杀了人,出高价买一个穷苦人家的子弟来顶替真凶代他偿命。即使十分高明廉洁公正的官吏,往往也难免被蒙蔽。当地把这顶替凶手现象叫“宰白鸭”。有这样一件凶杀案:正凶年龄刚满十六岁,而被害人尸体上伤痕有十几处之多,显是不止一个人行凶所致,正凶年少且体弱,似乎也没有那么大力气行凶。县里把案子呈到府上。府尊对凶手审问时,他的口供像背书一样滔滔不绝,与公文上书写的一字不差,叫再供一遍,还是一字不差,因为把口供背熟了。仔细盘问,他坚持自己是凶手,矢口不移。经过再三再四开导,这十六岁的孩子才流下泪来,声称冤枉,自己是别人买来顶替凶手的“白鸭”。于是府里将案子发回县里重审。不久,县里又把案子呈上来,结论还是一样。府里再问这十六岁孩子,他却再也不翻供了。按察使亲自问他:“你年纪轻轻的,怎么下得了这样的毒手?”犯人回答:“我对他恨极了!”府里无可奈何,只得照县里那样定案。后来有人在监狱内与这孩子闲话,问他为什么第一回到府上翻供而第二回却不翻供了呢。这十六岁孩子说:“我第一回在府上翻供后回到县上,被施以严酷的刑罚。父母又来说:‘卖你的钱我们已花销完了,你翻了供我们拿什么钱还人家,这不是害你父母吗?你即使翻了供出狱回家,我们也要打死你!’我想反正都要死,不如顺从了父母而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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