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夷夏之命,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口惽之命不愉,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令而至,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
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本文主张法随时变。指出若拘泥于先王成法,则无异于刻舟求剑。这与管仲以来的变法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见于《慎大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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