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

【名言出处】: 《管子·法法第十六》

【译】: 号令已经发出了又更改它,礼仪已经施行了又废止它,度量已经制定了又变换它,刑法已经确定了又改变它。要是这样的话,那么赏赐即使再重,人民也不能努力;杀戮的即使再多,人民也是不害怕的。

【注】: 义:通“仪”。 错:通“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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