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原文及赏析)
班固《两都赋序》引“或曰”称:“赋者,古诗之流也。”这是对赋的重要解释。它指出了赋这种文体形式的由来,即源于古诗,由古诗衍化成赋。同时,它也指出了赋的性质,它与诗为类。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对古籍进行分类,也将赋与诗分在一起,名之为“诗赋略”。这不仅是班固的认识,同时,它也包含了班氏所继承的刘歆的认识。
《艺文志》在讲到诗歌发展时说,春秋以后,“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布衣而能作诗,故有乐府民歌的兴盛;文人创作,从荀子、屈原起,则以赋的形式抒情言志。屈原等人之作与布衣之作虽在文体形式上有差别,却终属同源而分流。这是汉代占主导地位的看法,也是后世所普遍承认的定说。对赋的第二种被人们经常引用的解释出于《文心雕龙》。其《诠赋》中说:“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这是从音训中引出对赋的特征的解说。铺采是从文辞方面说,指出赋重藻饰的特点;这里的“体”和“写”也是铺叙之意。这是从内容方面说,言其铺叙物体、人情而与华茂的词采相结合,遂成为赋。对赋的第三种解释也见于《汉书·艺文志》。其文说:“不歌而诵谓之赋”。
这里的赋本指春秋时代贵族礼会之际不歌诗,而是在对话中背诵几句诗,称之为赋诗。当时本指诗的两种流传形式。
春秋以后,“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贵族已经不需要同时也没有机会运用背诵几句诗的形式,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到了汉代,民间诗歌归乐府所掌,又变成歌诗,而文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几乎全都不依赖音乐、歌咏,而靠写在竹简、绢帛之上,或吟诵于唇吻之间。于是,这种“不歌而诵”的流传形式,又成了赋这种文体的流传特征,遂称这种“不歌而诵”的文体为赋。
古人上述说法大抵是不错的,故经文人学士展转引述,几成定论。今人也往往沿用这些说法,以论述赋的性质、概念。
殊不知古人的上述说法或对这些说法的引用,都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即古人特别重视文体之辨,同一大类分成若干体,人们经常讨论的是这些类中的体,而不再是类。例如《文章辨体》的作者吴讷称“文辞以体制为先”,然而,他所辨的也是文章中的体,而不是类;在《文体明辨》中,列出今人所说的诗共十四体。今人观念中的诗、散文、应用文等大的概念,古人往往在分类、在选取范文时作为前提处理,因而绝少讨论。唯其如此,古人对赋的概念的解说虽有不够周延之处,却并未引起大的争议。
今人则不同。辞与赋古人并不视为二体,更不曾视作异类。
楚辞中的代表作《离骚》及《九歌》等,在《汉书·艺文志》中但称为《屈原赋》。今人则将辞与赋划入不同的文学样式中,跨出其原有的大类。
如《离骚》已被各种文学史公推为“我国古典文学中最长的抒情诗”,而赋则被收入散文史专着中;也有的学者称赋介乎诗与散文之间。
在这些离析古代的一体为两种文学样式的着作中,学者们并不曾提出作此划分的理由和依据,这就未免造成文学理论上的混乱,也不符合古代文学的发展与实际。
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赋在几大文学样式中的归属问题,应该严格客观地分析赋的主要特征,运用当代文学理论进行科学概括。
首先,赋必用韵,这是赋究竟应在几大文学样式划分中确定其归属的最重要依据。
所有的赋都必须押韵,不押韵则不属于赋。现存的赋都是押韵的,这是对赋的性质的最好的证明。
一些有关赋的理论着作也指出了这方面性质,并进而阐明了赋的用韵规律。
《文心雕龙·章句》云:“两韵辄易,则声韵微躁;百句不迁,则唇吻告劳”。
这里讲的是既不能换韵频繁,也不能一韵到底,而应以四句换韵较为恰当。另据《能改斋漫录》、《容斋随笔》载,隋、唐以赋取士,对赋中韵数的多少,韵的平仄次第,都有逐渐完善的要求。
初期并无严格规定,可由作者自定。因此,有三韵、四韵、五韵、六韵等,所押韵的平仄也无限定。
开元二年,王邱员外郎知贡举,开始限定进士考试,赋用八韵,并对八韵的平仄有所规定,如有二平六仄、三平五仄等。
其次,赋为咏物言志的文体。
今人论赋,多重视其描摹事物的特点,故举《上林赋》、《两都赋》等为例。赋能描写人与物,这是无庸置疑的,同时,赋也是抒情言志的文学形式,《汉书·艺文志》所说的“贤人失志”,《文心雕龙》所说的“体物写志”,都表明赋具有这方面功能。
人们熟知的“劝百讽一”也未尝不包含这方面功能。应该看到,在历史上较长一段时间内,赋曾是人们用以表达自己审美感受的主要形式。《悲士不遇赋》、《幽通赋》等都以抒情着称,《阿房宫赋》、《馆娃宫赋》等通过咏史而抒发作者感慨。
即使《上林赋》、《羽猎赋》之类被斥为润色鸿业的作品,也未尝不表现出作者的善恶、褒贬之见。
第三,赋以意象、形象实现其功能。《西京杂记》所载司马相如关于“赋之迹”、“赋家之心”的论述,都表明赋以描绘、塑造形象、提供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意象为途径,传达作者的审美感受而达于读者,并唤起广泛的共鸣。
司马相如所说的“苞括宇宙,总览人物”,正表明赋家在构思与表现之时,对意象与形象的追求。至于赋特别是优秀作品中所提供的形象与意象更是历历在目,不必备陈。
第四,赋重文采,司马相如、扬雄等人论赋,都突出一个“丽”字,“丽以则”、“丽以淫”、“欲其丽”等,已久为人所熟知。
综上所述,可以说,赋具有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性质。
赋也是诗,而不是文。它是诗的一体。
就像词、曲都是诗而分别冠以他名一样,赋因其句法、写法上的特点而在诗中独树一帜,但它并没超出诗的范围,它在句法结构上,比词、曲更整齐。在诗坛上,它曾经取得过独尊的地位,因此,它是中国诗史上不容忽视的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