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电影审批制中寻找突破口
电影分级制是电影生产和电影管理的一种模式,是将电影按照内容表现的性质分成不同的级别, 以适应不同年龄层次的观众观赏。从概念上来看,电影分级并不是针对内容的好坏而对电影进行分类的,而是对于不同的内容接受程度进行分类,这样既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又可以促进电影创作的创新力。 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电影分级并不意味着审查的消失,而是一种审查变形。“电影分级制度”显然是一种细化电影受众的手段,但这种分级的重点恰好也是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上来设定的界限。那么如果现在的国情不能立刻去改变一个制度,是否能采取“曲线救国”的策略,用辅助的手法来完善我们的审查制度呢?
(一)电影院设立观片指导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找寻完善电影审查制度的方法,是用辅助手段解决问题的关键。在《电影院管理条例》第五章售票工作中关于票房每日工作程序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售票员需对携带儿童的家长提醒所购影片是英文原版片或者恐怖片,另外在票房客户服务要点一章中,第三条关于员工在岗时面对观众询问与电影院或者电影相关信息时应当耐心作答,如遇到工作较忙来不及回答观众问题时应当礼貌提示观众查询LED显示屏或者用敬语请观众稍加等候。
显然在电影院管理规定中为了避免出现中途退票的情况,将可能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作了预见性防范,那么我们不妨将其规定落实到具体环节上来。首先电影院可以通过LED显示屏对正在上映的电影进行剧情和片种概述。其次,电影院应当利用员工培训会或者内部试映会的方式让售票的工作人员了解并知晓正在上映的电影中有无过度的情色,或暴力恐怖画面。在销售此类电影的时候遇到带着孩子来观看的家长,工作人员应当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其进行指导或者温馨提示。当影院工作人员给出正面信息或者建议时,相信不但不会引起家长的反感,反而会让家长更加满意电影院人性化的服务。当然对于电影院来说也就避免了因电影内容不当而引起的家长与影院之间的纠纷。
(二)民间观影团体的规范化
力量来自于民间。其实现在社会上有许多自发组成的观影团体,会应邀参加一些新片试看的活动。通过“新片试看”会有相关的影评人对片子进行推荐和适宜人群分类。比如社会上自发成立的“妈妈观影团”已经联合手机报的平台对订阅手机报的群体做信息推送。她们通过试片和讨论对院线上映的热门电影以文字形式做简单的介绍和评判,给带孩子观影的父母提供了一些建议。基于这种方式的启示,我们应将民间的观影团体规范化,逐步形成一个专业的电影民间审查委员会,从优先制定“少儿不宜影片”的评判标准开始,逐步将少儿不宜的级别从所有观众适用的范围中解放出来,采取先试点,再扩大的节奏,逐步完善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
(三)大众传媒媒介的关怀化
我们生活中所接触的电视、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在娱乐版面都承担着宣传最新资讯的任务。尤其是电影相关的杂志或者广播,如果在宣传某部电影时可以在推荐语上加入对片中画面尺度和争议情节的提示,同样可以给未成年人观影提供指导意见。包括电影在首映期间为宣传电影造势,经常会有超前点映、媒体试片等活动,媒体可以利用简讯或星级标示出电影的适宜人群给低龄儿童的家长进行温馨引导。在新媒体环境下,像豆瓣电影、博客、微博、贴吧等平台都可以向人们提供咨询和指导。影评人可以在影评中写上推荐人群,这样不同年龄的观众在进电影院之前就可以有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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