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电影存在的问题
目前,法治微电影异军突起,发展很快,但还远未走向成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到法治传播的效果:
(一) 偏离生活真实,故事和法理点结合生硬。
有些法治微电影过于致力突出法理点和警示意义,过于致力对法制工作者正面形象的塑造,导致故事偏离生活真实和生活逻辑,与法理点结合生硬,甚至有生拉硬扯之嫌。
比如,有一部讲述夫妻闹离婚、法院调解的微电影:
一对夫妻到法院打官司,声称感情破裂,法官发现俩人与众不同:虽然俩人的经济状况都很好,也都声称没有第三者,但却都不想要八岁的儿子,难道孩子不是亲生的?后来法官调查了解得知,他们离婚的原因出在这孩子身上:八岁的儿子患有脑瘫。夫妻因此心理压力很大,导致经常吵架,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于是,法官从孩子入手来挽救这段婚姻;她走访医院,了解脑瘫儿童的情况,法官告诉家长孩子还有治愈的希望;她又联系学校,帮孩子入学……,在法官耐心的帮助下,这对夫妻看到了孩子治愈的希望,最终破镜重圆、重归于好。
故事很感人,但不符合生活真实和生活逻辑:既然这对夫妻的经济状况不错,那么孩子患有脑瘫,他们自然会想法设法进行治疗;孩子都八岁了,做家长的不会不清楚孩子的状况,但片子中却由法官来告诉家长孩子还有治愈的希望;而且两人家庭经济状况不错,却要由法官去帮助孩子上学――这都显得不真实、不可信;而且即便生活中确有这种不合理的事儿,也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
如果一部法治微电影的故事不真实,那么传播效果也就事与愿违了。
当然,片子如果改一下:这对夫妻生活贫穷、又没多少文化,在孩子的问题上压力很大,导致争吵离婚。法官帮助他们,在孩子的治疗和求学上做了一些事情,让这对夫妻重拾生活的信心,并决定和孩子一起直面人生的风风雨雨――这样逻辑上就合理的多、故事也更具有普遍性、能让人信服,传播效果也会好的多。
(二)创作方式单一,普通受众参与少
目前,法治微电影主要有两种创作方式:
一是执法和普法部门负责微电影创作的投资和把关,而将微电影的摄制工作交由专业的影视机构来完成。由于懂艺术的人不见得懂法,这种方式创作的微电影故事性较强、艺术水平较高,但法制水平往往一般。
比如,有一部法治微电影,讲述的父子俩和假钱的故事:父子二人相依为命,开出租车的父亲不小心收了一张百元假钞,在犹豫中没有上交银行,而是放到了家中。上小学的儿子要交生活费了,他体谅父亲的辛苦,也是在一念之间,就把假币交给了老师……,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孩子认识到了错误,把假币换了回来。父亲在得知孩子用假币交费之后,非常后悔:是自己没有及时地、坚决地将假币上缴,才导致孩子有违法的举措。这个故事洋溢着浓浓的父子情,很感人,但法理点过于简单,属于大家熟悉的常识性内容。
另一种创作方式是执法和普法部门自己完成微电影创作,这种方式创作出来的微电影,法理点突出,法制业务水平高,因为毕竟是由懂法的人来创作的,但往往故事性不强,艺术水平一般。
所以,两种创作方式各有利弊,目前能将法律和艺术进行有机结合,创作出既具有较强故事性和艺术性,又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的法治微电影,还比较少见。
此外,法治微电影在微电影里创作门槛相对较高,普通观众参与创作较少,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的限制,完全由普通受众找选题、写剧本、进行法治微电影创作的,目前还不多。
法治微电影的异军突起是社会文化与法制进步的体现,也是行业微电影发展的必然,尽管目前法治微电影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人们法律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普法力度的加大,法治微电影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走向成熟的明天,对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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