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改编中情节重构的可行性分析
高尔基说,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1]。情节是叙事性文学作品内容构成的要素之一,主要反映人物与事件的相互联系,由一系列展示人物性格,表现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事件构成。对于电影和小说来说,情节都作为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用来推动故事发展的必要元素,但由于它们使用媒介的性质及所提供的条件差别迥异,在处理情节时就出现了各自不同的情节安排。正因为电影与小说具有很多方面的相似性,小说才有可能被改编为电影,但电影并非机械地把小说搬上银幕。
小说是纯文字性的表现形式,一般具有复杂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以及激烈的矛盾冲突,通常采用章节的设置,一条主线甚至多条主线交叉进行把各种错综复杂的情节贯穿起来,使小说的情节紧密相连。特别是篇幅较长的小说,情节更是错综复杂,跌宕起伏。电影则不同,属于另一种艺术形式。电影是视听类艺术,视觉形象、听觉刺激共同作用于观众,而且是一遍过。阅读小说时读者可以停下来反复推敲和咀嚼,甚至回头重看,电影则不能,观众没有充裕的时间来思考,简单易懂才能为观众理解和接受。正如安德烈?勒文孙所说:“在电影里,人们从形象中获得思想;在文学里,人们从思想中获得形象。”[2] 因此,电影的情节设置不仅要环环相扣,也要有一定的故事性,引人入胜,能创造全新的视觉看点。与小说相比,电影的情节设置更为形象化,仅仅通过人物的动作、语言、对白、环境渲染等就能达到小说花几万字描述的情节内容。
情节重构,是改编电影最常见,也是最直接到位的处理方法,这种重构无外乎在原着的基础上通过适量的增加、删除、扩充、浓缩、虚实相化以及改动等手法,把情节串联起来,使之贴近观众的欣赏需要,从而达到电影的要求。电影作品的改编往往会使用到多种手法,各种手法的灵活运用是相互联系的。正是由于这种重构,改编后的电影,虽然是来源于小说,但已和原着大不相同,成了完全不同的产品。那么,改编后的电影背离了原着就一定不好吗?不是的,即便两者的叙事手法相似,改编电影也有独具匠心之处,它们两者可以相互独立,呈现出不同的风格和艺术魅力。正如布鲁斯东说的,“说某部影片比某本小说好或者坏,这就等于说瑞特的约翰生腊厂大楼比柴可夫斯基的《天鹅湖》好或者坏一样,都是毫无意义的。它们归根结底各自都是独立的,都有着各自的独特本性。”[3] 更重要的是,改编电影也可为小说提供可资借鉴的创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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