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戏剧电影”的涵义辨析
我们通常把戏剧和电影当作极为相近的两种艺术门类,甚至有的学者将这两者混为一谈。但是,无论是从艺术起源、内容形式还是本质属性来看,这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它们的起源就是截然不同的,戏剧起源于古代的祭祀仪式,而电影则是由于照相技术的发展影响。在文学剧本的创作上,两者的叙事方式和语言表达区别很大。在表演形式上,戏剧的剧场性完全不同于电影的银幕表演。
由此,根据戏剧与电影的本质属性,我们可以将学者使用“戏剧电影”表达的意思分为三种。一种是指直接从舞台上搬移到银幕上来的戏剧,实质上就是戏剧,只不过经过摄像机的镜头和银幕上的再现之后,多少产生一些变化,它所制造的基本上是舞台的效果[6]。第二种是指戏剧中融入电影中常用技术的特色表现手法,比如舞美灯光等技术的引用。这两种又都可以称为是电影化的戏剧。第三种是用传统的戏剧化的叙述方式和形式来展现一个生活故事,自然而然地它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戏剧化”倾向的电影,也就是所谓的戏剧化的电影。 我们再来谈谈“化”这个词。从语言学角度来说,词尾“化”的意义是“转变成具有某种事物、性质、状态、动作”。也就是说,戏剧电影化、电影戏剧化是指戏剧具有电影的一些特征、电影具有戏剧的一些特征,区别在于戏剧与电影的融合程度不同。从这个角度来讲,戏剧电影化其艺术本质还是戏剧,电影戏剧化其艺术本质还是电影,电影化戏剧是基于戏剧艺术,研究戏剧的电影化倾向,讲的是戏剧与电影的融合。戏剧化电影则是以电影艺术为基础,研究电影的戏剧化倾向,讲的也是戏剧与电影的融合。按照现有的理论内容来看,“戏剧电影”这一概念的使用就显得极不严谨。因为“戏剧电影”说来说去的实质就是在表达两个内容:影像版的“戏剧作品”或戏剧化的“电影作品”。
大家都知道,我国第一部影片是1903年,北京丰泰照像馆拍的由谭鑫培主演的京剧武打无声短片《定军山》,这被称之为所谓的“戏曲电影”,也叫“影戏”。鄙人认为,“影戏”更准确些,因为这只是用影像技术记录了戏剧表演,其本质艺术特征还是戏剧。就算是之后我国第一部有声片――张石川导演的《歌女红牡丹》以戏曲唱腔念白为主,中间插入了不少《四郎探母》之类的名剧片段,这也还是借用影像技术来展现戏剧。
而所谓的昆剧电影《十五贯》、越剧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黄梅戏电影《牛郎织女》、评剧电影《小姑贤》、晋剧电影《打金枝》等等,称为“戏剧电影(或者说戏曲电影)”是没有任何艺术属性意义的,这些影戏都是依托于戏剧,并不是去展现电影本身的特性,在这些影像的拍摄过程中,摄影机担任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客观记录的工具,严格来说应该是影像版的戏剧作品。
至于,文章一开头提到的《十二公民》之类的影片是不是“戏剧电影”呢?其实不然,只是媒体和影评人随意使用“戏剧电影”这一概念罢了,这部作品只是借了一个剧本,恰好这个剧本是戏剧原作,跟小说原作改编是一个意思,是戏剧与电影的结合,是借助了戏剧叙事方式,融合戏剧元素的电影。
“戏剧电影”是什么仍值得我们探究,但对于不严谨的混淆的概念随意使用,不应该是学术研究的一种态度,更不应该把不严谨、甚至不存在的概念引用入文。拿英国奥利佛剧院和英国国家剧院联合制作发行的舞台剧《弗兰肯斯坦的灵与肉》来说,尽管国内对其研究多称为“戏剧电影”,但发行方始终称之是影院版的戏剧《弗兰肯斯坦的灵与肉》)。在国内学者看来“影院版的戏剧”和“戏剧电影”似乎就是一回事,实质发行方明确了这一作品的艺术属性,从学术角度来讲,也不会显得不伦不类。
由于电影与戏剧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我国的电影与戏剧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不同领域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但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使用学术概念。在当前商业气息越来越浓厚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的戏剧文化的发展遇到很大瓶颈面临多重挑战,而电影的创作也面临着艺术、市场、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这电影与戏剧发展的十字路口上,电影在不断寻求新的发展途径的过程中,戏剧化的表现是必然。戏剧在保持自身特性的艺术发展中,吸收利用电影化手段也是值得提倡的,这样既保存和传承了中国戏剧文化,也丰富了电影艺术形式。但是戏剧化电影就是戏剧化电影、电影化戏剧就是电影化戏剧,学者在研究中需要厘清戏剧与电影的关系,辨清作品的艺术本质,严谨使用学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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