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戏剧电影”的使用及研究
从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目前提及“戏剧电影”的学术研究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戏剧和电影两个名词的合称表述、二是戏剧电影作为一种理论概念。第一类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戏剧与电影异同的艺术研究,另一种是关于既从事戏剧又从事电影工作的人物研究。
(一)戏剧和电影两个名词的合称表述
1.对从事戏剧与电影工作艺术者的相关研究
中国早期的电影人大多同时从事着戏剧工作,因此对于这批艺术家及其作品的研究涉及戏剧与电影两个艺术领域。但对其生平研究,多数学者使用“戏剧电影”这一词进行表述,是“戏剧”与“电影”两个概念的简单物理相加,是一种简述、一种合称。
比如,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员高小健先生的《陈鲤庭的戏剧电影人生》,文章分两个部分分别讲述了陈鲤庭的戏剧之路和电影之路。再如,《洪深与中国戏剧电影》一文中,作者讲述了洪深在戏剧理论方面的深厚造诣和卓着成绩,同时也阐述了洪深在中国现代戏剧和电影的创造建设上的贡献,既说明了他是现代文学史上屈指可数的戏剧理论家,也说明了他是一流的电影导演。
2.对戏剧与电影共性艺术特色的相关研究
关于戏剧与电影共性艺术特色的研究的文章很多,有的学者或许是为了简便将“戏剧”与“电影”两个概念的进行简单物理相加来进行表述。比如,《戏剧电影中接受美学的走向》一文中,“接受美学在八十年代初伴随着西方各种文艺思潮一起涌入中国,它对我国戏剧电影的渗入是由话剧开始,逐渐波击戏曲并扩展至电影”[1],作者实质上是分别从戏剧与电影的角度阐述接受美学的走向。更明显的是,《现代西方戏剧电影中的存在主义研究》一文中,“在西方现代的存在主义主题戏剧电影作品的形式和表达方面,作品有不同体现。戏剧以塑造境遇体现个人选择,以及彻底荒谬化了的戏剧形式为基木特征;而电影则有的以作者电影个人风格体现,用‘跳接’手法体现自由选择,有的以镜头语言和色彩来表达存在主义的情绪”[2],作者在标题和部分综述段落中用了“戏剧电影”一词,而内容表述上严格使用了“戏剧与电影”进行表达。
(二)戏剧电影作为一种理论概念
目前,并没有学者给“戏剧电影”下一个定义,但是不少学者给“戏曲电影”下过定义。在中国,由于戏曲的历史悠久,话剧兴起较晚,很多学者的研究狭义上的戏剧时,偏向于对戏曲的研究。傅谨教授曾在戏曲电影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定义“戏曲电影”是以中国传统艺术――戏曲为拍摄对象的电影,但他在文章也称戏曲与电影有各自的美学特征,而“戏曲电影”是在其拍摄过程中将电影技术和戏曲元素进行高度融和。饶曙光在《从戏剧电影到景观电影》表示戏剧电影是因为电影从戏剧移植了许多叙事的技能而诞生的,是借助戏剧化的叙事语言推动故事的发展[3]。
而在《戏曲电影的发展及其美学特征》中,作者则认为“戏曲电影”是中国传统戏曲与电影艺术手段相结合的产物,为宣传、传播、保留、记录我国优秀的传统戏曲样式、优秀剧目、艺术大师的表演艺术成就提供了一种现代艺术手段[4]。在《戏曲电影的发展及其美学特征》中作者也明确表明“戏曲电影”是一种独特的电影类型,是一种戏曲舞台艺术的记录,也是一种把戏曲作为对象进行进一步创作的艺术行为[5]。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者们给“戏曲电影”下了定义,但对于其艺术属性还是模糊的,其定义的说服力值得商榷。毕竟下定义的学者也无意识的表示“戏剧电影”实质上是戏剧与电影的融合。其实,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戏剧电影”这一概念的使用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学者在使用这一概念时也并没有区分好“戏剧与电影的本质异同”,而是用同一个词表达着似乎相同又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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