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观:家本位与个体本位
影片从各个角度出发,为观众塑造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善良、敢担当、仁义、爱家的好人许大同。但正是这样一个在道德上近乎完美的人物,却承受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遭遇。这无疑会引起观众极大的同情与思索。首先,许大同认为孝道是最基本的家庭道德。当法官问及他是否亲自给儿子刮痧时,许大同仅有片刻的思索,便点头承认,他既担心父亲以后无法在美国定居,也担心年事已高的父亲接受庭审。当简宁站起来想要反驳时,这位一向疼爱自己妻子的丈夫,表情变得少有的严肃和不容置疑。丹尼斯住进福利院后,他也向父亲隐瞒了原因。父亲回北京前,他甚至不顾法庭的禁止令,自作主张将孩子带去机场,为的只是见爷爷一面。影片通过这些细节的描写,揭示了许大同对孝道的恪守。即使自己需要背负上难以承受的重压,违背法律,他都在所不惜。在昆兰的视角,刮痧是许大同父亲做的,当然就应该由许父承担,许大同怎能替别的个体顶罪呢。但在许大同眼里,代父受过是必守的孝道,是天经地义的。文化的差异导致了同样一件事情,得出完全不同的看法。 其次,在对待许大同打小丹尼斯的事情上,也体现出中西家庭观上的巨大差异。根据中国传统观念的“父为子纲”,孩子是父母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孩子要无条件服从父母。孩子首先是家庭成员,然后才是社会成员。只要有“打”的理由,父母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教育孩子,孩子的感受是其次的,因此才会有爷爷和小丹尼斯解释说“打是亲骂是爱”。昆林觉得许大同在大庭广众下竟然动手打丹尼斯,这无疑是对人权的践踏。父母从为孩子好的角度出发,查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禁止孩子在中学阶段恋爱等现象,在中国很常见。在美国,孩子首先是作为平等的个体的社会一员,然后才是家庭成员。美国人的思想中,人生而平等,孩子与父母是平等的,不具有从属关系。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拥有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父母无权剥夺。西方国家中父母与孩子以平等的朋友关系相处,父母进入孩子房间之前会先敲门等,孩子成年后会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许大同行为中的欺骗、分居甚至是劫持等,都是从集体为基础的家庭观念出发,而他自己背负的是超越个体的家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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