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微电影对女性形象塑造异化的原因

商业微电影对女性形象塑造异化的原因

  (一)商业微电影的逐利本质

  商业微电影作为微电影的一个类别,除了具备微电影所有特征的之外,还具有“逐利”的本性,主要的任务是对产品和品牌进行推广。商业微电影最主要的盈利模式是网络广告。因其盈利渠道较为单一,随着微电影争取广告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只能依靠广告商的赞助单一盈利模式很难获得较大收益。此外,为吸引广告商的投资,商业微电影并不满足于“贴片”或“插播”广告,而是力图将微电影的内容和广告的深度融合,这直接影响了微电影制作产品的独立性。在受众和广告商的双重压力下,微电影的艺术性和商业性难以两全。“当内容生产者和网络运营商纷纷屈臣于商业逻辑,网络微视频处处浮现商业化的魅影便不足为奇了。[4]”在商业化的影响下,微电影表现出形式碎片化和内容低俗娱乐化的特征,这些特征无疑是商业化诉求的集中体现,正是由于微电影自身存在不足才使得塑造出的女性形象不够完整公正。

  (二)微电影叙事结构的碎片化

  “微时长”是微电影的主要特征,它要求影片在短时间内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且故事还要精彩感人,所以微电影最常用的叙事策略是非线性、“碎片化”的叙事方式。它打破了“开头―经过―高潮―结局”的传统线性叙事模式,为了节省时间,微电影会尽量的浓缩开头和结尾,有时过程也会被大量压缩,而大力渲染事件高潮部分。一方面,这种“碎片化”的形式填充了受众“碎片化”时间,让受众在坐车、等人、排队等闲暇时间里能够看完一部完整的微电影,满足了受众需求。另一方面,也造成电影里许多细节无法展开,导致情节夸张、主题浅显,人物形象塑造不完整。   (三)消费文化对受众审美观念的影响

  消费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社会的高度商品化”、“社会生活的高度娱乐化”、“社会思想的高度平面化” [5]。鲍德里亚详细地分析了消费社会的典型特征:“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的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5]。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之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西方国家曾有的消费社会特征。在消费社会“娱乐化”、“商品化”、“欲望化”等影响下,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受众的兴趣点变更迅速,新鲜事物的生命周期日渐缩短,受众的关注点也发生了转变:从是否能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转变为是否能带来娱乐和消遣,追求视觉快感化和内容娱乐化。曾被排除在传统主流圈之外的审美标准,如今在消费社会却找到了生存的土壤,获得受众的追捧并逐渐蔓延到社会的其他领域。商业微电影为迎合受众的审美观,过分注重视觉的快感,却往往忽视内容的深度和人文关怀,许多微电影在批判娱乐圈的正面主题遮蔽下,传播着低级的情色内容以满足部分观众猎奇心理和偷窥欲望。

  (四)泛娱乐化的媒体环境

  在当下的媒体时代,娱乐已经成为一种霸权,以致有人认为中国已经进入泛娱乐化时代。“泛娱乐化”顾名思义,就是过分娱乐化,是指大众媒体特别是电视和网络媒体传播过多娱乐信息的现象,人为的制造悬念、高潮和“无厘头恶搞”,有时甚至靠情色、暴力血腥、媚俗的广告词和挑逗的画面来取悦观众,以提高收视率。其实娱乐是受众的一种心理需求,也是制作商业节目的潜在需要。制作娱乐节目要有亮点、有悬念、有高潮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增加收视率,增加广告收入,这些都无可厚非但不应过度。“泛娱乐”容易误导受众,同时把文化导向低俗。如果媒介一味地迎合部分观众的喜好,制作低俗的节目,那么低俗文化就会泛滥成灾,国民的素养在潜移默化中趋向堕落。广电总局于2011年发布限娱令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但相对于电视对网络的限制较少,使得许多观众把对“娱乐”的需要转移到网络,许多视频网站如乐视网、优酷、爱奇艺等于近几年推出了许多自制电视剧和微电影,其中的泛娱乐化现象依旧很严重。

  (五)女性自身的畸形价值观

  微电影制作和“造星”联合在一起,由于微电影投资有限,参演微电影的一般都是业余的年轻演员,许多女性为了能成名,不惜自毁形象,不顾人格尊严,不惜“一脱成名”。现在许多年轻的女孩,有着畸形的价值观,认为只有成为明星人生才是成功的,为了可以增加曝光率,自愿牺牲自己的社会形象,这不仅损坏了女性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也会给娱乐圈带来污秽的风气,降低整个影视娱乐行业的水准。女性首先意识到应该自尊自爱,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作为深受男权压迫的女性群体,即使不对男性强权“深感痛恨”,也应该“避而远之”,而不应该主动的“投其所好”,降低自己的人格。

  (六)法律监管存在漏洞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微电影的法律,只是规定电视台、互联网站等信息网络机构和数字电影院播放由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各类DV短片,必须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事先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6]。对网络微电影的管理,只是网络视听节目、网络DV片管理条例的延伸。《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有以下情节的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必须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1.宣扬婚外恋、一夜情、多角恋、性虐待和换妻等不健康内容的;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或分类的;3.故意展现、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遮盖人体隐私部位的[6]。但现实情况是,存在上述情节的微电影仍然大量存在。可见这条法律条文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这也许是因为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明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分类,所以并未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有上述情节的微电影仍然大肆其道,这是我国法律在网络微电影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需要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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