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电影法规的效能与争议

疑惑:电影法规的效能与争议

2000年的传媒波澜之一是一批导演急切呼吁电影法的出台,由于艺术创作的外在压力的增大,也随着近年中国电影市场化规模加快的严峻现实,焦虑审视的味道逐渐明显,在人们的议论中,对审查体制的批评始终不绝如缕。尽管《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审查规定》早已发布了好几年,但2000年中,多位知名导演甚至大张旗鼓提出立法问题,导致颇引人注目的现象。问题的焦点似乎集中在审查体制的多重方面,对电影法规的疑惑主要针对创作的审查,当遇到成品出产的艰窘的时候,对审查的怨言越是明显,不仅仅是迁怒,焦急和困惑也是导致不满的推动力,于是,内外交加的激动产生了寻求法律决定的要求。

的确,涉及中国电影法律文件的电影法呼之欲出却始终没有出现,但关于电影的法规与条例却并非阙如。一般而言,电影审查制度是根源于国家文化制度的需要而产生的,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审查几乎难以避免。或者以成品的分级制来限制观赏的层面,或者是以完整形成的限制条件来规范成品,总之,一定程度的审查实属必要,尤其在看重电影作为意识形态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度,仅就遵守成规,避免出格就无法回避审查。所以,审查的理由不是讨论的议题,关键是要遵守法规,自然首先要有可以遵守的法规。从理论上讲只要审查成为法规就理当遵守,游戏规则没有理由加以破坏。许多麻烦出在不断出现的违规出境参赛并获奖的影片如何评判,和创作者对审查问题的难以接受。一般而论,没有通过审查的影片不应当出境,否则就是违规,就近年违规事件本身而言,不应当有充分的理由。违反是很为羞耻的事,自觉遵守约定俗成的规则是公共美德。问题复杂在于,创作者对自己创作多是深信不疑、敝帚自珍,从而导致对审查本身的公平合理性产生疑惑;而违规影片的确又时常得到世界电影节奖项,客观上获得评奖认可,这就更加深了未通过者对审查的质疑。人们疑虑的是法规和实际的距离,如何制定一个宽泛度大的允许参赛规则,既遵守法规,又避免中国优秀电影与世界电影大赛失之交臂,是多年一直困绕机构和创作者而没有根本解决的难题。

实际上,人们理解的重要的问题是审查标准。如何认定一部影片是否通过,是由审查机构掌握的。技术上的标准较好判别,疑惑主要在于其它方面。关涉国家大政方针和基本国策必须严格把关,但应当告之问题所在。麻烦往往出在创作者不认为影片思想倾向有问题,而审查意见与之相左;更为严重的或是创作者拍摄时改变了拍摄计划,导致与同意拍摄本的基本倾向大相径庭,或是按照同意计划而拍摄后审查时却提出新的疑问,造成修改无法逾越的困难。至于原本没有立项报批的创作另当别论。最终审查难免苛刻,因为要投向发行市场,不能不慎重再三。但既然前期审查已经通过,成品审查重在何处就是人们关心的所在。就艺术质量而论,专家挑剔情理所然,但为什么一些质量平庸的影片却堂皇通过?可能是没有政治问题,任由它去接受市场考验的因素使然。但是否有不是艺术质量问题却是艺术观念差异而造成的审查麻烦,却不能允许以观众的评判来定夺呢?一些新锐导演往往为此满腹牢骚情有可原,但一些资历颇深的导演也忿忿不平则值得思虑了。至于审查人员和审查程序问题,其实《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审查规定》有其规定,不必说三道四。但人们的误解却应当理解,因为,创作者更希望审查的艺术评判,但实际上电影审查委员会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文化和意识形态标准是摆在第一位的,从公安到宗教的政策,从妇女到共青团的权利都必须兼顾,认识与职权产生差距。创作者理当相信代表国家的审查机构的全面性,却难免担心艺术分寸的把握。国家审查又首先要在大局上评判,于是,清晰度明确的法律的确是十分重要的。至少,增加信任感和透明度是进入WTO之际,电影审查应当更好改进的地方。

至于电影的艺术评判,恐怕难以一刀切,但电影的艺术判断应当有更为开放的尺度,艺术感染力与思想先进性不是简单的相等关系。要尊重艺术的创造性,理解艺术观念的多样性特点。既然一定的审查制度必不可免,那么要提醒创作者清醒意识到任何事情都有规矩,好的审查将会促进创作,放任自流未必就是幸事,我们所要期待和促使的是让电影审查更有规则和公开合理。而单就艺术而言,电影审查应当把握分寸:比如明确严格规则的尺度,使创作在界限中自由艺术发挥,违规受罚,没有出轨应当通过,支持扶助好的艺术影片是中国电影刻不容缓的重要之事。进而要尊重艺术个性,电影艺术没有独立的个性难以立足,而艺术个性是造就艺术风格的基本条件。不同年龄的创作者肯定有自己的艺术趣味,让艺术个性充分发挥,电影才可能五光十色。还应当注意允许不同风格的创作争奇斗艳,不以个人喜好左右创作,任何人都有自己的情趣爱好,但迅疾变化的时代造就了差异很大的艺术感觉,作为大众艺术,不应以个人的情趣衡量所有的创作,宽广的胸怀是艺术评判的前提。特别应当容许的是在遵循社会基本准则的基础上,鼓励艺术创造力的发挥,不应统一规格样式,造成平庸横行。

树立让中国电影在艺术创作上真正成为艺术精品的目标,自然就会减少许多误解;建立真正的法律审查制度,依照法规办事,创作、生产、发行、评奖才可能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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